国家将出台科技管理新规 严格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

28.10.2014  11:43

  人民日报10月21日报道,新的中央财政 科技计划管理方案将出台,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报道说,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即将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依托专 业机构来具体管理。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国家意志。

另 据中国网报道,2013年10月11日,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连说两个“愤怒”,表示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的愤怒、痛心和错愕。报道指 出,近年来,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年均增速20%以上,2012年更是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其中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就高达5600.1亿元。然而,与持续高增 长的经费投入和不断扩充的科研队伍相比,我国的科技创新力仍显不足,尤其是基础研究中的突破性、原创性成果少。而近来出现的一些科研腐败案例,更引发公众 对科研投入效率的担心。

国家科技管理政策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已有明确规定

2011 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2014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上述文件对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二 是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 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我校对科技经费预决算与审计管理也有严格要求

2011—2013年审计发现,我校科研经费使用存在部分项目未经申请和审批擅自调整或变更预算;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外购置与研究任务不符的设备和材料;外协(转包)科技合同不规范等违纪违规现象。

为 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和审计管理,学校要求全校广大科技人员要认真研读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在申报科技项目时务必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的特点 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三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编制项目预算;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程序申报和审批; 在报销支出经费时,一定要规范、合理。科技人员应当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需要进行科技经费决算审签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0天将科技项目决算资料提交财务处、审计处审签盖章。

 

近年来“科 研腐败”典型案例及分析

由于大多数项目负责人先前主要关注科研本身,对经费预算、报销、决算缺乏认识、经验和耐心,加之经费预算中仍然存在的部分不合理性和个别项目负责人的浮躁、阴暗和贪婪心理,出现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典型“科研腐败”案例。

(一)教育部查75所高校科研经费公布4起违规案件

人民网2014年10月16日报道,教育部于近期召开的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上,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并要求专项检查对75所直属高校全覆盖。

此 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是: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 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 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在会上强调,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堵塞漏洞,形成震慑。

会 上,教育部还对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专项检查对75所直属高校全覆盖。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 所直属高校,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重点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方面的内容。

(二)科研腐败“三宗罪”——“关系”立项、财务“造假”、审查“放水

        1.立项:科研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

        调查显示,科研腐败从立项的源头上就已经产生了。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科研经费已经成为利益输送的隐形通道。如,一些地方领导为换取高学历,便支持高校搞科研项目,一方出钱给项目,一方收获学位文凭,最终“共赢互利”。

        今年2月,原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张实,因犯受贿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2005 年至2013年期间,张实利用负责广州市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的申报、评比等工作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有两名行贿人是中山大学的教授。中山大学教授罗某在 2005年、2006年春节期间分两次向张实行贿2万元。另一名中山大学教授孟某,于2009年7月,给张实送去钱款23.9788万元,张实将这笔钱用 于买车。

2.财务:经费“花不完”,报销“靠造假

        审计署2013年通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刘沛清将19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转入个人账户存放,并通过签订不实合同套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33万元。

        有的大学教授申请的课题费没有用于科研,而拿去吃饭喝酒,甚至买房买车。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一位高校教授坦言,实际上,很多科研经费是“花不完”的,但“花不完”的也要想办法用掉。只要能“做账”就报销,甚至出现有的老师一个月报销30万元油费的荒唐事。

        当然,经费设置的不合理也会“逼良为娼”。比如,招待费、资料费、劳务费等都规定了一定比例,其中,招待费其实是占了很大比重的,但多了报不了,只能去造假做成其它可以报的名目。

3.审查:课题验收“走过场”,成果如何“没人管

除了自上而下的审计抽查有一定威慑力,高校内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基本是空白,而课题成果的验收环节也往往是“放水”。

  佛山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许晓珠说,“我国科研经费和成果针对性不强。由于没有按需研究,所以有没有实际成果无人管,科研经费管理重征取、轻监督。而且,科研过程一般需要好几年,而地方财政是按年度审计,时间一长就淡化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认为,目前,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应追加责任条款、验收评估,对于有问题的项目责任人要记入黑名单,追回项目资金并限制未来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

(三)科研腐败的表现形式

科研腐败是指科研人员申请到科研经费后,不按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正常、合理、科学用于对应的研究任务,反而违纪违规“扩大用途”、“挤占挪用”等腐败现象。

1.用于工资福利。一些单位用科研经费给职工发工资奖金,或是用作人员、办公经费。如:2012年,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旅游研究院在课题研究经费中违规提取院基金83.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2.用于吃喝。大量的科研经费用于接待或单位、课题组研究人员的餐费。如:2009年至2012年10月,科技部所属知识产权中心在课题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餐卡充值费13.48万元。

3.用于会议、考察、出国。如:2011年, 中科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碳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关人员会议费、考察费等69.18万元。2012年9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承担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专项相关课题时,在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没有出国费预算的情况下,列支出国费32.96万元。

4.用于买车、交通、零花钱。2007年至2009年,陕西两所高校分别用项目经费41.9万元和29.36万元购买小轿车和旅行车各1辆。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员在其承担的专项课题经费中,报销火车票费用20.7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报告特别注明,这些火车票是“自行搜集的”,与课题无关。

   5.用于盖房、装修、买家具。如: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专项课题经费中列支99.57万元,用于与课题内容无关的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杂志印刷和网络服务费等支出。山东省2013年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该省教育厅所属13所大学编报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 9.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全部填列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科研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