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我校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

10.12.2014  20:34

  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流量,控制现金风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学校近日出台了《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全校教职工的公务消费将使用公务卡支付。

  公务卡是指以教职工个人名义向代理银行申请开立并纳入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银行信用卡,目前学校指定的代理银行是农行新都支行、工行新都支行。公务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后发放各单位教职工。
  由于面广量大,学校将根据“统筹规划、分批分期、先行试点”的原则发放公务卡,并按照“教育经费先行,科研经费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公务卡使用,目前先在经济管理学院、电气信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团委、党办校办试点,2015年1月,这五家单位教职工将领到并可使用公务卡。
  推行公务卡后,教职工因公出差购买车票、船票、机票,住宿,缴纳会务费、培训费等,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列的公务卡支付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务卡作为银行信用卡,初始信用额度(透支额度)为2-5万元,每个教职工具体的信用额度由发卡行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信用状况核定。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据悉,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在发生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业务时,对商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 度内刷卡支付。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在县级(不含)以下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 租车费用等,目前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财务处处长何涛告诉记者,公务卡保证了资金安全,教职工出差也不必到财务处预借差旅费。推行公务卡最大的意义在于,从“无迹可查、无据可寻”的现金支出转变到“支出留印、消费有痕”公务卡支付,将有效地克服现金支付结算方式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种种弊端。(向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