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16.12.2014  13:3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49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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