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解读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正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严禁超标准和豪华装修、办理退休手续15天内须腾退办公室……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各地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要求日益严格。1月30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为何出台这个文件?有哪些新特点?执行中有哪些关注点?本报记者由此采访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三统一”旨在双功效:
既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又推进厉行节约和作风转变
我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现状是什么,为何要出台这个文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还不够系统健全,在办公用房的实际管理中,各单位在建设、装修、维修、使用等方面的差异较大,个别单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违规出租出借、未经批准租用等现象。同时,分散管理还可能造成盲目攀比、超面积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等情况发生,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此次《办法》提出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和统一维修管理,不仅能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也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厉行节约的必然之路,进而助推党政机关作风的转变。管“大小”有兼顾:
超面积的交省上统一调配,不够面积的可申请调剂
去年底,国家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此次我省再出对应办法,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如何实施严格管理,备受关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表示,将严格按《办法》,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标准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对超过核定面积的,各单位应将超面积部分腾退移交省上统一调配;对个别暂时无法腾退并经过申报同意的,对超面积部分将实行租金制。对不够核定面积的,可申请调剂;对确实无法调剂的,可向省政府申请租用,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此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对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改变“苦乐不均”:在全国创新实施维修三年规划
记者在采访中问道:现在发现,一些财力较好的机关办公条件较好,而一些单位甚至在危房中办公,怎么办?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表示,为改变这一“苦乐不均”的现象,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分析,在全国创新实施统一规划管理,每三年组织编制一次办公用房维修规划。对纳入规划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实施监管,杜绝豪华装修。(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