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函

16.12.2014  18:2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中国药典》分列管理的葛根、黄柏、金银花等中药材品种的依法、合理使用问题已函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55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所涉及品种分类进行清理。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检查督促涉及单位执行情况。<<>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 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559号).zip<中国药典>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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