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宜的通知

14.12.2016  18:17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出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督促指导,并及时转报。

二、拟按38号文办理药品技术转让的药品生产企业,请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原则上于2016年12月16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卫权(028)86786029,朱芸(028)8678602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