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实施工作的通知

09.09.2014  11:58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要求,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我省及时对推进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目前该项工作全省总体进展顺利,各市(州)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实施工作也在积极有序地推进中。但仍有一些市州推进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的主动性仍然不够,工作计划的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不理想。为加快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与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辖区实际,全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二、及时掌握辖区内推进新修订药品GSP工作进度、企业到期认证数量、企业申报率、认证通过率等各项动态指标,全力推进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

三、针对各企业不同情况,按照全力推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时间任务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实实在在地沉下去了解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实际困难,加强技术指导,优化企业服务。

四、认真开展GSP现场检查和跟踪检查,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GSP认证规范,对现场检查和跟踪检查中达不到新修订药品GSP规范要求的企业,积极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力度,充实完善检查员队伍,省审评认证中心要充分发挥中心技术支撑作用,大力支持各市州开展相关培训。

各市(州)局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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