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批33项省级管理事项将下放至四川自贸试验区

23.12.2017  10:24

  本报讯 (记者 温珙竹)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省政府决定首批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或委托实施33项省级管理权限。首批实施的33个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建厅、商务厅、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0个部门,涵盖项目投资、商事登记、药品管理、交通运输、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

  据悉,省商务厅会同省委编办等省直部门,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下放经验。最终确定以“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为突破口,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不追求下放的数量,重在“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最终确定了首批33项事项。其中31项直接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部门真放手,不截留;2项由两个管委会与省级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委托实施。同时,根据成都、泸州的实际情况,在下放事项中体现差异化,以便助力片区更好发展。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商务厅已启动第二批授权事项研究,着力为片区改革创新提供更大的试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