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PM10管控目标 资阳等9市被扣850万

30.07.2015  09:47
  ●未实现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9市被扣缴治霾激励金共计850万元

  ●综合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改善情况,阿坝州获奖励资金最多

  ●城市空气改善目标任务:与自己纵比,而不是与其他城市横比

  7月29日,省大气办发布《关于2015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的通报》。上半年,资阳等9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被扣缴治霾激励金共计850万元;成都等12个市(州)超额完成空气改善目标,获相应奖励资金。

  今年起,我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今年初,省政府对各市(州)分别下达了每季度和半年的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半年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阿坝、甘孜、凉山等12市(州)超额完成上半年的PM10管控目标任务。

  以上12市(州)中,阿坝州空气改善率最大,完成任务比例为128.9%,其次是攀枝花125.6%、甘孜州119.4%、广元109.7%、绵阳109.1、宜宾107.6%、南充106.3%等。上半年,成都PM1O浓度1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完成任务比例为102.8%。再结合二氧化硫浓度下降37.3%、二氧化氮浓度下降17.0%的空气改善成绩,上半年成都共获空气改善资金67.42万元。综合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指标改善情况,上半年阿坝州获空气改善资金最多,达127.4万元。

  其余9市未完成上半年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扣缴治霾激励金额度分别是:资阳市200万元、眉山市15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达州市100万元、泸州市50万元、德阳市50万元、巴中市50万元、雅安市50万元。资阳完成任务比例最低,为85.0%。扣收资金先记在账上,年终由省财政厅一次性扣收。

  资阳、眉山为何扣缴额度最大?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赵乐晨认为,除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和成效不足外,也跟两市今年更换空气设备,监测数据衔接不好有关。此外,成都、攀枝花等地原本污染程度较重,指标基数较高,经扎实治理,相对容易实现较大降幅;但随着指标值降低,PM10下降空间减少,要实现持续降幅越来越难。“上半年获激励金的城市必须加大治理力度,才可能实现PM10浓度进一步下降。

  巴中、雅安等市一向是我省空气较好的城市,为何因空气质量问题被扣激励金?赵乐晨指出,这给空气较好的城市敲响了警钟。“要准确理解空气改善目标任务是‘与自己纵比,而不是与其他城市横比’。”他说,当前国家对城市空气质量的最低要求,是不能比现在恶化。与城市空气排名横比不同,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要求当地空气质量比基准年有改善,空气较好的城市更不能放松管控,不进则退。

  赵乐晨认为,省政府给各市(州)下达的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再分解成季度控制目标,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可达目标。只要各地政府充分重视,切实加大管控措施,每季度按时完成任务,半年和全年目标都是可以完成的。同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今后要更准确理解空气改善目标任务的含义,要亲自过问、亲自抓PM10常态化管控,通过部门联动,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改善目标。(记者 刘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