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人保管存款为幌子 南充男子骗钱赌博

23.02.2016  09:08

华西城市读本讯(雷悦 记者 陈俊君)赚钱心切,南充男子吴某以代为保管钱财为幌子,骗取老人21000元用于赌博和消费,犯诈骗罪。近期,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今年24岁的吴某是嘉陵区双桂镇某村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50多岁的刘菊花(化名)是吴某邻居,与吴某的母亲关系甚好,平日吴某对刘菊花礼貌有加。

2015年8月初,吴某得知刘菊花有一笔存款,而且其子女并不知道这笔存款。内心窃喜,为满足自己的消费和赌博需要,吴某经常在刘菊花面前声称自己可以代为保管存款。鉴于信任,刘菊花便将存款和账户信息告知了吴某。吴某取出存款后,大肆挥霍和赌博。9月8日,嘉陵公安分局在顺庆区某出租屋内将吴某抓获。

2015年12月9日,嘉陵区检察院以吴某涉嫌诈骗罪向嘉陵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吴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