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一市民游泳次卡年底被清零 消委会:侵犯权益应补偿

03.06.2015  06:39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郑鸿栖 记者 梁小雨)5月25日,家住简阳市东城新区的消费者章某某向简阳市消委会投诉称,2014年8月他在简阳市某游泳馆以400元现金办理游泳消费26次的次卡一张,记名持卡人章某某。办卡后,章某某曾带孩子去游泳3次,后因气温下降和游泳馆开展其它活动等原因,就未再带孩子去游泳,该卡还余20多次。

  但此后2014年底和2015年初,消费者曾2次到游泳馆消费时,却被告知若要继续使用则需交200元才能再次使用, 2014年底该卡所余消费次卡已被清零。

  简阳市消委会受理此投诉后认为消费者章某某到某游泳馆以货币购买游泳运动健身活动是一种消费行为,其权益应受《消法》的保护,该游泳馆对消费者章某某的预付式次卡到期做出清零和要求消费者再交200元才能恢复使用的行为,违法了《消法》和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简阳市消委会一面向当地文体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一面向游泳馆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讲教育,游泳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立即向消费者章某某道歉,并重新为消费者补足了剩余消费次数。据悉,这是资阳市处理的首起预付卡消费案例。(新闻热线:028-26221630 微信爆料:ziyangsc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