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怎样避免成“自由落体”?

11.03.20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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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简政放权依旧是焦点话题。据新华社报道,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团审议时强调:“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楚雄州州长李红民等建议,简政放权要考虑下面的承接能力。李红民称:“简政放权后,我们行政审批事项反倒增多了。下放的项目多,取消的少,一堆堆地往下走,让基层不堪重负。

  审批权下放该征求基层意见

  简政放权是个系统工程,应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各级政府下放审批权力时,既不能“做样子”,为了放而放,下放后则不闻不问,只图面子上、数据上好看;也不能“卸包袱”,把那些管理难度和责任大的事项一起下放,甩掉“事权”,而应首先考虑到基层能不能承接、承接下来后如何管好的问题。

  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梳理权力纹路时从实际出发,既要扩大信息公开,就拟下放的审批权力征求基层意见,从上到下理顺、明确权责边界;也要深化改革,做好相应的对接。比如,把规划职能从市下放到区之后,如果区一级缺乏专业人才接管,短期内又难配齐,那是不是该考虑“人随事走”?

  其次,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还应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行业标准,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并制定切实的责任清单。当然,这种检查稽查并非继续抓住审批权,而是要强化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责任,以配套制度确保权力正当运行。

  据媒体报道,原属财政部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后,财政部即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从优化代理记账流程、公布代理机构信息、健全代理机构退出机制及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这就是责任的延伸。

  还要警惕那种“假放”做法:或明放暗不放,继续以备案制、许可制等方式变相加以控制;或有限下放,放权同时附加限制性条件。说到底,简政放权是对以往政府管得过宽、过多、过细的矫正,但矫枉不能过正,更不能出现责任弃守的情形。政府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应同步设计更完善、更严密的监管配套制度,提供更贴近、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胡印斌(媒体人)

  基层怎么解决无力承接放权问题

  简政放权让基层办事更容易了,这是好事。但有时候,上级部门抛出审批权下放的“绣球”,基层在承接过程中的确存在“消化不良”等问题。比如,上级大量审批事项下放以后,基层缺乏专业人才接管。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很多地方没有现成的相应专业人才。如按照既往的管理办法,非人工的自然景区等门票价格,按照景区知名度和级别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但在简政放权大形势下,许多景区管理权从省级下放到市级、市级下放到县级,甚至直接“两级跳”。这需要过硬的基础工作人才,如进行景区运营成本监审的价格成本监审专业人员。但实际上,虽然国家省市一级物价主管部门内部基本都有价格成本调查队之类的专职业务部门,但很多县级基层物价部门没有,有的虽成立了相关机构,但称不上有可用的专业人才。结果,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权下放后,如何准确监审景区运营成本、科学制定景区票价,成了棘手难题。

  二是专业人员应对乏术。还拿景区定价权来说,一些县级虽也有一些景区价格的监审和制定经验,但这些仅限于级别较低、影响不大的景区,而对于新下放的级别较高的知名景区价格的监审制定,却无经验可言。

  如此局面的出现,一方面是地方相关人才储备“历史欠账”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简政放权后新增加的“时代新账”,尤其是某些上级部门放权只一放了之。因此,对地方政府来说,在提升放权承接能力问题上,不仅观念上要高度重视,还要从人事到财力上予以支持。

  首先,走出行政机构改革一味减机构减人的思维定式,把上级政府下放的项目,有效分配好行使机关,对于相关部门行使相关权力出现的专业机构缺失、人才短缺,要抓紧成立、大力引进和有效调剂。其次,对于地方部门权力下放中出现的人才经验欠缺问题,要及时督促、支持相关部门进行人才培养和到上级、外地学习取经,并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等足额拨付,使得上面下放的诸多行政审批项目能及时落地,且是高质量科学落地。

  □鞠实(基层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