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资质疑答复〔2013〕8号

19.12.2013  19:15

 

质疑答复

 

供应商:北京慧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7号春生泰克大厦3层306室 

邮编:100085

法定代表人:廖华轩    联系方式:010-51552309

委托代理人:靳启飞    联系方式:13911879778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高曦,联系电话:028-85325825

 

供应商北京慧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崇州市、彭州市、都江堰市、新津县、大邑县、双流县、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成都市政采招[2013]133号),包件一、二、三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3年11月29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3年11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中,北京慧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提供简易雨量观测报警器生产许可证,故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理由不成立。

二、审查情况

收到质疑书后,我中心立即将质疑书副本送达本项目采购人成都市水务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北京慧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再次进行了核实。经查,北京慧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但其投标产品的型号不在其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许可的范围内。

三、质疑答复

综上,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工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