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四部门发文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强化监管

27.04.2015  19:26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以规范。

意见强调,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标准。要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在粮食主产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等区域租赁农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粮化”。

意见提出,要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以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风险防范。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工商资本通过公开市场租赁农地,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牟取私利。各地可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意见还对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加以强调。如为遏制耕地撂荒、“非粮化”等行为,意见提出,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停止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等办法进行限制。

意见明确,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联合查处;国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租赁农地“农转非”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租赁农地企业的基本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要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近年来,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农业部的一份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流入工商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近3900万亩,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10%。近三年来,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年均增速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