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从财政税收等六领域发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本报讯 (记者 樊邦平)2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提出,我省将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电力和科技六个方面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在财政支持方面,我省财政资金将从支持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应补尽补,对秸秆收储运体系、产业链补链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统筹省直部门相关资金,对省级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地区,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补贴力度。
在税收优惠方面,我省将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增值税即征即退5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糖醛和箱纸板,增值税即征即退70%。
在金融支持方面,我省将引导金融资源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倾斜,并持续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我省将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业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争取更多低成本的稳定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秸秆综合利用等环保类企业制定适当的利率优惠措施。
《措施》明确,我省还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土地支持力度,完善土地供应方式;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秸秆综合利用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和秸秆初加工生产用电电价政策,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最后我省还将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及配套装备研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