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06.12.2017 11:52
本文来源: 四川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4日,由四川师范大学主办,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法学院协办的四川师范大学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在生态广场举行。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段永清,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胡尚峰,法学院院长唐稷尧、院党委书记唐青利及副书记张宏英等出席此次活动,各学院学生代表百余人参加活动。这是全校深入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营造全校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段永清在现场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校师生应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师大力量!
在主持人的号召下,同学们现场一齐诵读了宪法的相关条文,更能深刻理解到宪法在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及学习宪法、熟知宪法、掌握宪法的重要性,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的标杆。
随后,参加活动的师生纷纷在活动宣传海报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让宪法意识存在于自己的心中,永不磨灭。
法律协会还在现场举行了宪法知识问答,每名参加问答活动的学生都得到一本宪法和一张宪法日特制书签,同学们在书签上写下了自己对宪法的寄语,展示架上挂满的书签象征了大家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满满期望。
本文来源: 四川师范大学
06.12.20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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