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2000〕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14年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六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第十六次社科评奖成果的申报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首次启用“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和初评机构在线管理。
1、申报者进入网站“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http://www.scskl.cn/)或“四川社会科学在线”(http://www.sss.net.cn/),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后,点击系统主页面“申请人使用手册”,仔细阅读后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线上提交相关初评单位。
2、省级单位及在成都市的部、省属院校的作者,视申报成果的内容向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高校社科联申报;市(州)各单位或在市(州)的院校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或高校社科联申报。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社科评奖的初评单位,由省评奖办组织培训,培训方案另行通知。各初评单位要切实履行起成果的线上受理申报、线上审核、线上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初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初评材料。
4、申报者报送初评单位的材料包括:
(1)申报成果一式五份,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申报者经评奖管理系统打印的《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需本人签章;
(3)佐证材料需提供一份原件,并在扫描后作为《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的附件同时上传。佐证材料是指: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
三、评奖时间要求
省评奖办3月5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接受申报;4月20日申报截止,关闭网上申报系统。4月30日前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社科联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及《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可打印,需加盖公章),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奖初评资格;各初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按《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见附件)要求将初评材料报送至省评奖办。
由于本次评奖系首次启用“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望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做好评奖的动员、组织以及评奖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有不明之事请及时与省评奖办联系。
省评奖办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省社科联办公楼二层。
邮编:610071
电话:(028)82973598, 82973516,82973517
四川省社科评奖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文章来源: 网站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