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工作的通知

25.04.2016  13:18

各初评单位:

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即将开展初评单位推荐工作,现将初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评准备工作

1、4月25日前,各初评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在“申报管理-申报列表”页面完成申报成果的在线审核,点击“申报汇总表导出”按钮,导出《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并打印纸质1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4月28日前,各初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可邮寄)。每个初评单位的申报量须达到一定数量才具有组织初评的资格,要求项数由最终申报量决定,最少10项。

3、4月28日后,各初评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在“初评管理-初评列表”页面所见成果为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申报成果。

4、4月28日-5月5日,各初评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在“初评管理-初评工作报告”页面填写《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导出并打印纸质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可邮寄)。

二、 初评推荐

        1、各初评单位于5月6日后登陆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查看初评推荐指标。

        2、各初评单位于5月6日—6月20日按照《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开展初评工作,在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初评推荐指标内推荐出参加学科组评审的成果。 初评以会议评审方式开展,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成果,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请各初评单位注意初评时间,务必确保初评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到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3、绿色通道

        本次初评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成果,可以不受初评推荐指标限制,直接进入学科评审组。

(1)申报成果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已结项成果;

(2)申报成果系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

(3)申报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重要成果要报》刊登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

(4)申报成果被四川省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刊登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

各初评单位在认定该类成果时,需与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核实。该类成果报送程序与其他推荐通过成果相同,需由初评单位在《申报评审表》填写“初评单位评审推荐意见”。

4、各初评单位组织初评推荐时,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5、初评纪律要求:

(1)政治纪律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和思想文化的重要战线,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初评单位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根本要求贯穿于评奖工作始终,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以及开展初评工作的所有环节上严格把好政治关,绝不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2)学术纪律要求。各初评单位要始终把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重。坚持“双百”方针,坚持“二为”方向,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倡科学严谨的学风,确保社科评奖的正确学术导向。

(3)专家评审费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发放,对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违规发放补贴。

(4)如有违反初评纪律要求者,后果自负。

三、 初评后续工作

1、各初评单位在初评结束后,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在“初评管理-初评列表”页面进行审核,务必将初评推荐出来的成果审核为“初评单位审核通过”。在审核结束后点击“推荐汇总表导出”按钮,导出《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并打印纸质1份,首页左上方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绿色通道的推荐成果在《推荐汇总表》右侧标明。

2、各初评单位及时通知《推荐汇总表》中的成果申报人,按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见《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附件)要求,补充申报材料。

3、各初评单位在6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1)《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纸质1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成果,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至少有2份原件;(3)《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纸质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至少有1份原件(原件是指加盖了初评单位鲜章);(4)如有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

 

 

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评奖办 网站编辑:周宅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