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或将治理改装电动车的行为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今日,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了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该会议为期两天,今日进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及分组审议。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分别听取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等议案。
其中《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提到对非机动车辆的一些整改措施:不得改装动力装置、座位、搭棚加伞等。之后常委会委员们在下午的第一次审议时指出,在非机动车辆当中应当区分出自行车的管理范畴,“还是应该提倡绿色环保出行,不能让该措施限制了市民使用自行车。”
草案规定:电动车上不得搭棚加伞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成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平江,做了关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报告。
据王平江介绍,成都市已登记的符合国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129万辆,另据估算,成都市还有大量超过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约300万辆。“针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拟在此次起草《条例(草案)》,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和完善。”王平江说。
《条例(草案)》中提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王平江说:“《条例(草案)》将明确非机动车违法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中提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拼装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撤除和改动限速装置;在非机动车上搭棚加伞、安装挂架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并且禁止销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
审议声音:
拼装非机动车,能否再细化?
在今日下午的分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们纷纷肯定了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近年来由电动车造成的事故危害频发,成都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来宝说:“现在电动车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
而对于该《条例(草案)》的更多细则,四川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周介铭说道:“在明确非机动车范围时,包括了自行车,而自行车是我们所提倡的节能环保出行方式,所以在更多治理范围上要划分清楚,不要让市民对自行车出行引起误会。”民进成都市委副主委、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波也补充道:“《条例(草案)》中禁止行为的第一条:拼装非机动车,应该再细化一下,因为有很多自行车爱好者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自行车DIY的。”
在销售电动车这一环节,成都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学爱提出,应该从源头杜绝电动车的危害,“相关部门能否深入厂家,让电动车在出厂时就固定限速20公里/小时,避免今后因超速而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