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20.09.2016 21:1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川经信办创服〔2016〕109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依据《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6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州)认定的服务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州)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范围内,具备一定孵化与培育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含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 运营主体清晰、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4. 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2. 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不少于2家)。 3. 目前基地入驻孵化小企业20家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不少于10家),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 4.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化、创业辅导、政务代理、管理咨询、技能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等服务。 三、申报资料 须提供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文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和汇总表。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等; (二)基地内小企业发展情况; (三)基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创业服务流程、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等; (五)基地服务特色:包括具有示范性的特色服务等; (六)下一步发展设想。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辖区内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申报单位应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冯易生、赵洪 电话:028-86260253 028-862609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张洪林 电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1. 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2. 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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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