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30.08.2018  23:32
  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程中,社会最为关注的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8月2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后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赞成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尽快实施,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的成果。
  沈跃跃副委员长说,这部法律草案优化了税率结构,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这次又增加把赡养老人支出予以扣除的规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也是难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实施部署没有详细规定。怎么扣、扣多少、如何认定等问题,成了分组审议中热议的焦点。
  众多委员建议,国务院按照统一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原则,加快制定出台专项附加扣除的规范标准,配套出台比较简单易懂的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徐绍史委员希望抓紧时间制定方案,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于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能够顺利实施。
  冯忠华委员认为,5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很好研究,要确保让中低收入群体在这些方面享受到税收优惠,让高收入群体该交税的交税,避免引起新的不公平和矛盾。尽可能通过个税法的修改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更加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稳定。
  郭雷委员指出,国务院在制定具体专项附加扣除配套方案时,应考虑以下两点:一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方案要有利于减少和缓解社会主要矛盾;二是具体方案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单易行,这就需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
  韩晓武委员呼吁,法律制定后,关键是要严格贯彻施行。就税收立法来说,就是该收的税能够收上来。下一步不仅要有好的法律,还应该严格执法。要加强税收征管机构的能力建设,将更多的力量用于税务稽查上,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物价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对逃税者的惩罚机制,让逃税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认为立法已较为成熟
  本报记者  张  璁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会上,委员和代表们就平台押金收取问题、平台推送服务授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讨论较为集中,但总体意见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较为成熟。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的押金使用情况不透明,引来不少质疑。邓秀新委员认为,草案第二十条约束力还不够,相应惩罚措施也不痛不痒。因此建议增加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设立专门的账号,由相应的企业进行担保或者提供风险金、联保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押金的监管,确保押金不被电子商务经营者“借鸡下蛋”,防范风险发生。李晓东委员则提到,当前一些电子商务活动中还存在预付款难以退还的情况,建议将草案第二十条中的“押金”改为“押金和预付款”。
  推送服务泛滥问题在分组审议中也被提及。“国外购物碰到店家要做广告的,会事先让你填写是否同意以后的推送服务,不同意则不得推送。”杨震委员表示,现实中存在大量未经用户同意的推送服务,因此建议在草案第十八条补充规定“推送服务应征得用户同意”。关于草案第十八条,张业遂委员认为,该条涉及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可考虑在条文中增加“经征求消费者本人同意”或者“经过消费者授权”等以进一步完善。
  此次草案第三十七条因需与相关法律保持一致等原因而作出修改,一些代表委员也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提出意见。徐显明委员表示,修改后原来的平台与消费者权利相平衡的状态被打破,减轻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就等于加重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责任。蔡昉委员也认为,电子商务三方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最强势,立法应多保护消费者。
  分组审议中,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草案经多次修改已趋成熟。许安标委员表示,制定电子商务法契合了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普及的现实需要,草案回应了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已经比较成熟。彭勃委员也表示,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无比,但法律在支持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相关行为、保障经营者和参与者利益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因此建议电子商务法尽快通过并颁布,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在施行之后根据发展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新个税法拟于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日前已提请全国中小企业局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委员长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委员长会议30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