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组织全省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参加岗位考试的通知

13.01.2015  21:03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新闻报刊单位和报刊主管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央和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组织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456号)要求,

现就我省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参加岗位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是已通过全国考试数据采集平台(网址:http://jzz.server213.net/jzz/)完成了报名数据填报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

1.省内各新闻单位未持新闻记者证但持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或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2.在省局2014年年初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中未通过的采编人员;

3.省内各新闻单位持有2009版《新闻记者证》但未参加过省局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采编人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编制,分多套试卷,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等。

  三、考试组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由相关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四、考试时间

  1.省级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和中央及省外新闻单位驻川记者站(含分社)的采编人员的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8日上午9:30----11:00。

2.各市(州)有关采编人员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8日下午14:30----16:00。

五、准考证的核发

1.各市(州)核发准考证的人员须根据省局提供的“全国考试数据采集平台”已确认的名册办理。

2.凡符合本次考试条件的采编人员,应于2015年1月25日前向本单位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准考证件。

3.未通过“全国考试数据采集平台”提交报名数据的采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考生名册信息统一打印本区域内参加考试人员的准考证,在参加考试前三天及时通知参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并发放准考证。

5.省级新闻报刊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央和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参加考试人员应于2015年1月25日前向省局新闻报刊处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其准考证由省新局统一打印,在考试前三天通知参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并发放准考证。

六、监考工作

1.经商定,省局委托成都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组织省级报刊单位、四川电视台、中央和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考点、考室、试卷分发、监考等)。

2.各市(州)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监考工作由市(州)局统筹组织实施。

3.各考点每一考室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七、考务督导及巡考工作

考试期间,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考务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头带队前往各考点进行督导及巡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试卷(含答题卡)由省局指派的巡考人员按照试卷管理规定负责送达各考点,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负责将各考点答题卡和试卷如数封装交回省局试卷机要保管室。

2.试卷答题卡的阅评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过“中国记者网”发布。

3.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及其具体要求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其考试各项工作纪律及规则标准均应按照总局、省局2014年1月至2月组织的考试要求相一致。请负责组织考试的单位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信息为准。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局新闻报刊处郑长林:02886693162、13881888018,QQ咨询:472504894。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