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绵阳眉山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27.11.2015  16:2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梁现瑞)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59个城市(镇)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省成都、绵阳和眉山三地位列其中。在此之前,泸州市和阆中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地区。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试点地区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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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阆中为首批“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

2015年1月4日,四川日报记者从泸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全国共有62个市、县、镇晋升“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泸州市名列其中,成为全省唯一跻身“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地级以上城市。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5项任务:

      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

      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