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材料第二十五期:我省扎实抓好纳税信用管理,“税银互动”见实效

09.11.2016  21:06
  我省大力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氛围,促进了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稳步提高。
  四川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税总《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要求,省内各主管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依据设定的相关评价条款和若干指标,同时参考除税务机关自身所掌握的内部信息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媒介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采用百分扣分制的方式对相关纳税主体进行上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并实现了税务系统内的统一互认。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信用,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不满40分的为D级。2016年,我省纳税信用评价,参评对象263,539户,共评出A级纳税人8,175户,B级77,628户,C级154,499户,D级23,237户。
  按照国家《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精神,我省加强对纳税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一方面为A级信用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建立“红名单”统一宣传发布机制,提供个性化、“绿色通道”服务,税务部门加强同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的合作与联动,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出无抵押、低成本、低利率、高效率的“蜀信?税金贷”金融服务产品,重点激励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最高可为企业提供高达500万元信用贷款,最低利率仅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3倍,并简化程序、缩减流程。2015年,我省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建立“2+3+n”银税互动机制,将“银税互动”工作全面推向纵深发展,即: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国地税2部门联合评价的纳税信用信息为基础,以金融办等3部门主导的银行征信体系为支撑,打造开放式平台,鼓励省内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一级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同时,建立五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责任系统的工作职责和信息交互方式,形成了各司其责、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截至2016年9月底,“银税互动”工作已在全省21个市州199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共签订银税协议2706个(含省、市、县三级),累计发放信用贷款54.62亿元,受惠企业1526户,解决就业24300人。
  另一方面,对D级信用纳税人实施严格税收管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排除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和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督促其整改提高。同时,对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定期在媒体、门户网站公示案件信息,发布税收“黑名单”,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材料来源:省国税局;整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