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中法经济财金对话共识:保持财政公共支出力度
凤凰财经讯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18日副总理马凯与法国财政和公共账目部长米歇尔·萨班主持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第三次对话,双方就中法经济财金领域的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进行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达成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41项共识。
首次、第二次对话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举行,为拓展和深化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法双方强调此次对话要从经济财金领域深入落实李克强总理访法期间达成的重要成果,并为两国元首访问做经济财金领域的政策准备。
对话期间,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 宏观经济形势、政策与全球治理
1. 双方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促进两国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公共支出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自动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的作用。人民银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中国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法方欢迎中方在年底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发布经济数据,欢迎中国政府关于推进汇率机制市场化和提高汇率灵活性的承诺。法国正在推动自身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法国政府全面致力于进一步整顿公共财政和推进经济改革,以减少失业,持续改善宏观经济不平衡状况,提升潜在增长率。为此,法国政府正在制定一项长期改革战略,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措施,释放经济活力,实现经济的现代化。此外,政府改革议程也着力于提高劳动者职业保障水平,并通过救助困难民众和提高教育质量来减少不平等。
2. 中法双方重申将在G20框架下加强沟通协调,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发挥重要作用,推动G20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发挥更积极作用。双方支持土耳其将“共同行动以实现包容和强劲增长”作为G20安塔利亚峰会主题。双方致力于促进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为达成这一目标,双方愿同G20其他成员一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支持增加就业,推进结构性改革,促进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加强多边贸易体系。双方重申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完善国际经济治理、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双方努力推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以使所有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市场主体都得到适当的监管。法方期待中方主办2016年G20峰会,将积极支持有关筹备工作。
3. 中法两国支持在巴黎气候大会达成一项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加强公约的实施。协议应以公平为基础,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到各自不同国情。协议必须平衡处理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中法双方忆及公约第二条所载目标,并强调考虑到科学的要求,牢记将全球平均温度升高控制在不超过工业革命前水平2°C以内,有必要立即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以确保公约从现在到2020年、直至2020年以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中法双方呼吁发达国家兑现其到2020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动员1000亿美元的承诺。他们敦促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尤其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有力度的减缓和适应行动提供和动员强化资金支持,并认可其他国家的补充的支持。双方邀请相关国际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计划,以为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取得良好成果提供支持。20国集团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组织公共和私营部门参与方对金融行业如何考虑与气候相关的问题进行审视,中法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根据有关第三方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法双方将开展合作为最不发达国家减缓和适应活动提供支持——特别是在非洲获取清洁能源和实施早期灾害预警机制方面。
4. 法方特别强调一个多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希望欧元和人民币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人民币满足现有标准的前提下,法方支持在即将进行的SDR审查中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双方承诺尊重IMF关于SDR审查的程序和流程,并将在人民币加入SDR问题上加强沟通。中方认识到在透明度标准方面向其他主要储备货币看齐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法方支持中国为进一步实施金融和资本市场改革所做的努力。
5. 中法两国承诺加强在IMF的合作,并继续完善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双方敦促所有尚未批准2010年改革方案的成员不再拖延、立即批准该方案,从而进一步提高更具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中法两国支持IMF执董会为寻求过渡方案所做的努力,该过渡方案旨在使份额比例尽可能地趋近于第14次份额总检查确定的水平。但是,任何过渡方案都不能代替2010年改革方案。双方承诺全力确保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双方重申IMF是一个以份额为基础的机构,保持IMF的强健和资金充足非常重要。
6. 双方将在双边和多边平台上,继续就国际金融部门改革和金融稳定议题加强沟通,包括金融稳定理事会近期提出的“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等议题。
7. 双方同意在近期成功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基础上,加强在多边金融框架下的合作。法方欢迎中方进一步参与巴黎俱乐部相关会议和活动。
8. 双方欢迎接受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同意在落实该议程和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的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双方在推进各自国内落实上述议程的同时,将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和可持续发展。
9. 双方强调以互惠互利为基础的、开放公平的贸易投资关系的重要性,这种关系对促进增长和就业至关重要。双方致力于共同维护、加强和拓展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性、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并支持有效执行其规则。中法双方致力于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在务实和平衡的基础上,在尊重多哈授权和发展内涵,并考虑到已有进展的基础上,到第十次部长级会议时达成实质性成果并尽早结束。
10. 中法双方欢迎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在制定一套新的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谈判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这一国际指导原则将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照顾不同国家的利益和国情,并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
11. 双方同意继续密切合作,采取措施应对跨境逃税和避税。双方继续支持G20关于促进税收透明度和信息自动交换的承诺,呼吁所有辖区在承诺的时间框架内实施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国际标准。双方同意继续加强沟通和合作,落实G20和OECD“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认为该计划的有效性将取决于其应用程度和持续落实情况。双方呼吁OECD与对此感兴趣的非G20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一道,在2016年初之前制订落实该计划的框架。双方承诺将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加强税收政策和征管能力建设。
12. 中法双方承诺积极参与G20反腐败工作组,特别是考虑到打击贿赂问题,双方也将积极参与经合组织(OECD)反贿赂工作组。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标准。特别是考虑到采用和实施恐怖主义融资刑罚化及与恐怖主义和恐怖融资相关的定向金融制裁制度的现有缺陷,双方支持FATF正在开展的明确识别和解决这些缺陷的工作。最终,双方重申落实G20受益所有权透明度高级原则并期待取得进一步进展,以确保反腐败、金融及税务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能掌握公司的所有者、控制者及诸如信托等其他法律安排情况。
13. 双方支持在国际层面就企业社会责任举行对话,呼吁在全球范围内为企业制定负责任的行为准则。中法双方将继续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交流经验。
二、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合作
14. 双方欢迎巴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以巴黎为重要中心在欧元区开展人民币业务,同意继续支持包括人民币支付和清算安排等领域的进一步行动。支持法国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充分利用两国金融机构在法国提供的人民币计价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双方鼓励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采取措施推动法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在贸易融资以及市场交易、外汇交易和贸易活动包括中非贸易中使用人民币,以增强巴黎作为最重要的欧洲离岸人民币中心之一的地位。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央国债公司等银行间市场中介机构参与欧洲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双方鼓励各自市场主体使用中国市场基础设施和诸如法国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法国欧洲清算所等法国市场基础设施合作提供的服务发行离岸人民币证券。
15. 中法双方欢迎合格的法国机构投资者利用法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推出RQFII产品。中方将适时增加法国的RQFII额度。双方支持中国证券期货机构与法国机构合作,在法设立机构并开展包括RQFII产品开发、销售和投资组合管理在内的相关业务。在之前的RQFII额度审批完成,法方欢迎中方近期完成又一例RQFII额度审批,并期望尽快完成未竟的审批进程。中方同意合格的法国机构投资者为其现有的集合投资基金申请RQFII额度。法方欢迎中国人民银行启动相关机制允许中国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 用人民币到海外包括法国金融市场投资。自第二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以来,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AMF)在多个领域加强了合作。中法资产管理论坛于2015年9月17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对此次论坛和两国资产管理行业通过此次论坛发展的富有成果的关系表示欢迎。双方致力于加强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沟通与经验交流,包括诸如法国社会责任投资等各自专长领域。双方同意探讨为跨境资产管理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寻求可能的途径促进此类活动。
16. 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央行在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领域的联合研究和信息共享。双方同意建立中法反假货币定期合作机制,成立反假货币联络小组,重点开展反假货币交流与合作,监测与打击假币犯罪。双方还同意建立货币防伪技术定期交流机制,建立假币伪造特征及制作技术的信息通报与交流机制。
17. 双方同意各自金融机构拓展合作,为在两国开发和使用的电子支付介质创造便利和安全的支付环境,包括提高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接受度,以促进双方经贸往来。
18. 中法双方鼓励两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中法两国银行监管当局同意建立相应合作机制,在现场检查、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及银行消费纠纷多元化处置等诸多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为支持双方银行业机构的经营与发展,双方同意按照各自决策程序,考虑可能的途径对两国银行在对方国家开设的分行实行同等监管待遇,为撤销对非本币业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奠定基础。
19. 双方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法国财政部金融情报中心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金融情报交换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同意特别增加发送、请求以及各自自动传输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双方同意成立监督委员会对已取得的进展进行评估。此外,基于未来继续加强业务合作的愿望,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法国财政部金融情报中心计划在明年修订双方于2009年在北京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20. 双方鼓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就发展信用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等议题开展联合研究,并在信息共享、培训、金融市场参与者互动等多领域加强合作与交流。双方欢迎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加快双方金融中心、股票市场、资产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合作。此外,泛欧证券交易所旨在进一步发展中欧跨境活动,通过与中国大型金融机构、银行和交易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建立广泛合作关系,为欧洲发行者提供获取巨大流动性的途径,分享人民币国际化的好处。
21.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期货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方面的合作,包括推动中欧间达成合格中央对手方等方面的监管互认,期货市场跨境交易、跨境业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经验分享。
22. 除了资产管理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合作外,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欢迎在防控和打击市场滥用行为及跨境监管合作领域实现经验共享。双方同意在上述领域开展对话,进一步加深在证券法、上市公司及其市场融资、互联网金融等诸多证券监管领域的相互了解。
23. 中国保监会愿与法国审慎监管局等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推动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在内的各领域技术合作。
24. 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中法审计监管合作,确定双边会谈的部门、时间和操作目标。这一合作旨在促进高质量审计标准和实践,确保企业管理和会计方面的精确、透明和可问责。
25. 双方将继续深化中国审计署和法国审计法院的合作,加强各个层级的审计业务和人员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审计专题交流与研讨,促进外部审计在公共管理问责制和责任制中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 促进实质性双边经济合作
26. 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政策战略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此双方财政部门各指定一个政策战略机构作为牵头机构。双方也支持启动双边官方政策战略机构交流活动,就两国财经、双边关系、区域和国际经济财金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研究。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法国国家战略与预测总署将继续轮流在两国举办中法研讨会,深入交流探讨共同感兴趣的经济社会重要议题。
27. 双方将在完成国内报批程序后,适时签署中法社保协定,以便利双向投资及工作人员往来。
28. 双方欢迎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Bpifrance)设立中法创新基金对中法两国以及欧洲和北美地区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中具有潜力的创新型小企业进行投资。该基金的目标规模为2.5亿欧元,将促进创新型企业从起步阶段就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包括法国、中国和美国),以开拓企业视野并加快其国际扩张。
29. 双方同意促进中投公司和法国信托投资集团间的投资合作,在大巴黎地区积极寻求尽可能多的投资机会,促进中国对该地区相关资产和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的投资。
30. 双方同意落实李克强总理访问法国期间中法共同发表的《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致力于就2015年11月底建立共同基金的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在全球不同行业商定并落实新项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新能源、医疗保健、清洁运输和环境等领域。双方同意2016年在非洲举行中法非三方合作会议。在尊重接受方意愿的前提下,双方愿意推动多边开发银行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
31. 双方遵守《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欢迎欧盟和中国正在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所取得的成果,该谈判致力于尽快达成一个雄心勃勃且全面的协定,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等内容。双方支持两国贸易促进机构加强合作,根据两国经贸合作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贸易促进活动。中法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解决市场准入问题,并强调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以创造公平竞争条件的必要性。
32. 法方欢迎中国加大在欧洲投资的意愿,同时对中方以互利共赢的方式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表示赞赏。
33. 中法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框架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于2016年在华举行中法专利混委会会议和中法商标混委会会议。法国政府将继续协助中国政府采取防护措施检测电子商务平台假冒伪劣产品,支持监督知识产权所有者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以具体结果为导向的对话。
34. 中法海关信息互换、行政互助和反商业欺瞒等执法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将加强署级人员交往,认真落实中法海关2015-2016年技术合作文本,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瞒、假冒侵权以及有害废物走私等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此外,双方海关将继续积极参与中欧海关间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项目第三阶段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积极探讨建立中法空港和海港海关的关际合作,促进中法、中欧的贸易安全和便利。
35. 双方将基于2013年在中法经贸混委会框架下成立中法标准化合作委员会的共同承诺继续开展标准化领域的合作。中法将于今年11月在电子医疗/老年经济、农业食品、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铁路四个领域召开标准化研讨会,法方将在会上宣读《老年经济白皮书》,双方决定优先在老年经济领域开展合作。
36. 双方同意在已签署的双边谅解备忘录要求下,完成中法天文卫星和中法海洋卫星的研制,并按照2014年8月签署的天文卫星备忘录和2015年1月签署的海洋卫星备忘录,保证按时发射。双方同意进一步关注深空探测等领域,积极寻找可能的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进一步推动中法航天领域的后续合作,促进中法航天合作可持续发展。
37. 双方强调航空工业领域双边合作的互利互惠,这种合作体现在以下方面:空客在天津的相关合作(包括A320总装厂和未来的A330宽体机完成和交付中心)、中国航空工业企业深度参与空客供应链合作,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空客直升机公司联合研发和生产Z15/AH175。双方鼓励产业界根据双方共同的兴趣,深化合作关系。此外,欧洲出口信贷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在探讨寻求共同机制支持在天津装配的A320飞机在中国市场销售及出口到第三方市场。
38. 中法两国政府重申支持负责任地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并及时落实201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法期间,两国政府在巴黎发表的《中法两国深化民用核能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期待核能领域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包括铀资源开发、铀转换、核燃料生产和相关配套设施,大中型反应堆,燃料循环后端,特别是在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以及正在谈判中的后处理/再循环工厂项目。
39. 中法双方加强政府部门和业界合作,共同探讨面向2025年汽车节能目标路线图,重点研究2020年、2025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CO2排放)标准法规及实现法规目标的技术路线、政策措施等。双方加强政府部门和业界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和法规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在制定ISO、IEC、GTR及其他全球标准和法规时进行事先协调。
40. 双方强调重新审视传统工业生产模式的重要性。双方愿意建立包容和可持续、数字化、高度联通、自动化、极度灵活和高效的工业体系。这一体系必须依靠人类和机器的互补,其中人类在该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国“未来工业”计划旨在支持所有工业企业参与到生产过程的现代化中来。中国“中国制造2025”计划旨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跨越。双方鼓励两国的工业界在此基础上开展合作,并于2016年共同开发出试点项目。
41. 双方重申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机制的重要性,并一致同意于2016年在法国举行第四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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