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03.03.2017  20:11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我省开始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近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我省开始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记者从《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获悉,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工信部将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据了解,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等。

  同时,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的运营条件包括,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等。

  此外,示范基地申报还需同时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在内的至少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