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新反贪总局 将直接调查涉腐官员
原标题: 新反贪总局 将直接调查涉腐官员
华西都市报特派记者王国平吴柳锋北京摄影报道
竹立家
新成立的反贪总局不仅是执行机构,还是研究、预防机构,将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达治本之策,使反腐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步。随着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也标志着我国反腐工作将进入常态化。
竹立家,1957年8月生,199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2001年在韩国行政研究院和高丽大学做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研究,2003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历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现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
法治反腐
反贪总局
全称为反贪污贿赂总局,为最高检内设机构,1995年成立时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塌方式腐败
仅今年1至9月,中国检方反贪部门共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万件3.5万多人,查办案件人数进一步上升。其中,厅局级以上就有319人。而在最高检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就有11名局级干部涉案,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被称为“塌方式腐败”。
办大案要案
新的反贪总局的职能已经明确为“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未来也许还会借鉴更多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等专业反贪机构的运作经验。
“高配”副部级
新的反贪总局“高配”副部级局长,有利于增强反腐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反腐效率,减少外界对反贪总局工作的干扰。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最高检将借此把反贪局建设成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破办案障碍
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新的反贪总局的根本特征就是提升反腐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阳光法案”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针对反腐败会立一个什么样的法?竹立家说,具体是什么样的法,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这部法律得是“阳光法案”,只有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真正起到反腐败的作用。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对外透露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反贪总局由厅级单位升级为副部级单位,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外界关注。
对于新的反贪总局,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说,此次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是把反腐纳入到法律轨道,是我国制度反腐的关键一步。“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正是我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意味着法治反腐将成为一种常态。”竹立家说。
今年1至9月
立案贪贿案2.7万件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对外透露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反贪总局由厅级单位升级为副部级单位,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外界关注。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说,此次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是把反腐纳入到法律轨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那么反腐败也应该是依法反腐。”竹立家说,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意味着,中国的制度反腐、法治反腐进入一个新阶段。
反贪总局全称为反贪污贿赂总局,为最高检内设机构,1995年成立时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仅今年1至9月,中国检方反贪部门共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万件3.5万多人,查办案件人数进一步上升。其中,厅局级以上就有319人。而在最高检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就有11名局级干部涉案,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被称为“塌方式腐败”。竹立家说,作为最高检的一个内设机构,反贪总局为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原反贪总局机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反贪总局的‘升级’已迫在眉睫。”竹立家说,新的反贪总局的根本特征就是提升反腐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成立新反贪总局
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
新的反贪总局,有评价为内地版“廉政总署”,对于这一称呼,竹立家认为:“可以这么说,此次已经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高配’副部级局长,二是反贪总局将‘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事实上,当年在成立反贪总局的过程中,也确实借鉴过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1989年8月18日,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时就到香港考察了廉政公署。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反贪局。
对于当前最高检反贪机构设置,邱学强曾坦言称,反贪总局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
竹立家说,新的反贪总局已从以前的厅局级升级为副部级机构,检方的办案力量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新的反贪总局还将对现有的一些部门的职能和作用进行统筹和整合,提升反贪效率。新的反贪总局的职能已经明确为“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未来也许还会借鉴更多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等专业反贪机构的运作经验。
竹立家认为,新的反贪总局“高配”副部级局长,有利于增强反腐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反腐效率,减少外界对反贪总局工作的干扰。
邱学强则表示,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最高检将借此把反贪局建设成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竹立家说。
新局长人选
现有两名副部级委员备受关注
在继中纪委机构改革之后,新的反贪总局也让外界备受期待。谁将掌舵这一新的反腐部门也是外界关注的重点。新反贪总局的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而此次宣布消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最高检院领导中排名第三,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之后。
同时,邱学强也是中央纪委常委中唯一一名最高检官员。他在介绍时曾说,自己长期分管反贪工作,并直接参与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工作。
“作为反腐败战线的一名老兵,我亲身经历了反贪局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的全过程。”邱学强说。
目前,最高检领导中副部级专职委员有两人,分别是张德利和陈连福,两人均为二级大检察官。张德利有着20年的最高检办公厅工作经历,于2013年1月由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调任高检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陈连福是上任反贪总局的局长,在2013年3月升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具有超过10年的反贪工作经验。
反贪总局的现任局长为徐进辉,在2013年9月由反贪污贿赂总局常务副局长升为现职,公开资料显示,徐进辉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反贪第一线,实践经验丰富,办理过云南省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特大贪污案等大要案件。“不管谁会掌管新的反贪总局,这都是一个会受到外界高度关注的职位。”竹立家说。
对话>
补足原有反腐链条的缺失环节
我国反腐工作将进入常态化
华西都市报:这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为什么要成立新的反贪总局?
竹立家:是反腐形势的需要。反贪总局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职务犯罪出现了新的演变趋势,即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邱学强指出,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
这次改革的重点将是整合力量投入反腐败工作,集中更多精力查处大案要案。而反贪总局由正厅级升格为副部级后,使反贪总局的权威性、办事效率和决策的执行力大大提高。概括来说,新的反贪总局将整个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能,形成合力,打出拳头,补足原有反腐链条的缺失环节。
华西都市报: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对于目前的反腐工作有什么意义?
竹立家:这是中国反腐工作的关键一步,意味着制度反腐、法治反腐进入新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反腐”才是反腐治本的根本出路,不依法限权、依法问责、依法治贪,前期成果很难获得制度保障。
新成立的反贪总局不仅是执行机构,还是研究、预防机构,将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达治本之策,使反腐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步。随着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也标志着我国反腐工作将进入常态化。
华西都市报:新的反贪总局和中纪委将是什么关系?
竹立家: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和中纪委在职能上不冲突,会互相配合和补充。
中纪委是党内监督机关,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反贪总局是针对政务系统和社会系统。概括来说,反贪总局的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职务犯罪。
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后,能使腐败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进入法制化轨道。
一般来说,目前我国查办官员贪腐案件一般是从中纪委、监察部到反贪总局,就是从党内程序、行政程序到司法程序。案件移交到反贪总局以后,还要重新收集证据。
改革后,新的反贪总局将直接介入调查涉腐官员,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也使反腐工作能够进行依法反腐。
华西都市报:被网友称为内地版“廉政公署”的新反贪总局,在日后的工作中重点应该注意什么?
竹立家:保持权威性和独立性。权威性才能保证反腐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有案必查。独立性的加强,则是让新的反贪总局在工作中可以避免受到外界不相干的干扰。从这一点上讲应该向香港的廉政公署多学习。
华西都市报:新反贪总局局长从正局级升格为副部级,是否就是为了增强权威性和独立性?
竹立家:这是其中一种考虑,但接下来新的反贪总局还应明确负责对象,是对总书记负责还是对纪委书记负责,只有这点明确了,才能排除其他干扰。
华西都市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针对反腐败会立一个什么样的法?
竹立家:具体是什么样的法,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这部法律得是“阳光法案”,只有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真正起到反腐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