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意见 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

08.01.2019  19:30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竹兴农富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竹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实现由竹资源大省向竹经济强省跨越,使竹产业成为推进绿色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中具有带动性、标志性的重要产业。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省竹林面积增加到1800万亩以上,现代竹产业基地突破1000万亩;建成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10个、竹林小镇30个;实现竹业综合产值1000亿元;基本形成一产优、二产强、三产兴的竹产业体系,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三产融合的竹生产体系,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竹经营体系,全方位、全链条、一站式的竹服务体系。

  (三)总体布局。依据资源分布和发展基础,推动形成“一群两区三带”发展格局。川南竹产业集群:以宜宾市、泸州市、乐山市、自贡市的14个县(区)为重点,着力打造要素集聚、三产融合、竞争力强的现代竹业发展群,努力建成中国西部竹产业发展高地。成都平原竹文化创意区:以成都市、眉山市的10个县(市、区)为重点,着力打造以竹研发、竹博览、竹会展、竹培训、竹编、竹装饰为特色的国际竹产业文化创意先行区。大熊猫栖息地竹旅游区:以大熊猫国家公园所涉区域为重点,着力打造以大熊猫食竹景观为特色的原生态竹旅游示范区。青衣江竹产业带:以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的8个县(区)为重点,着力打造以竹炭、竹纤维、竹文化旅游为特色的融合发展带。龙门山竹产业带:以成都市的6个县(市)为重点,着力打造以川西竹林盘、有机竹笋、竹艺制品为特色的高端产业带。渠江竹产业带:以达州市、广安市的5个县(市、区)为重点,着力打造以高性能竹基纤维复合材料和竹日用品制造业为特色的新兴产业带。

  二、扎实推进竹林资源提质增效

  (四)加快提升竹林基地质量。充分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装备,加快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重点推广绵竹、楠竹、苦竹、方竹、雷竹、白夹竹、巨黄竹、粉单竹、慈竹等乡土优良竹种,推行竹子与桢楠、香樟、红豆杉等珍稀树种混交种植。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竹林改造享受森林抚育政策。新造竹林纳入国家造林补贴项目。新增现代竹林基地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政府整合资金一次性给予补助。认定授牌一批省级现代竹产业示范基地。

  (五)积极培育优质竹林景观。坚持适地适竹,积极营造多类型、多用途竹林景观资源。利用城镇道路、绿地、楼院、庭院开展植竹美化,打造一批城镇竹林景观。开展美丽乡村植竹造林和绿道建设,在江河、湖库、公路、铁路等沿岸沿线加快建设50条翠竹长廊和竹林大道。利用乡村“四旁”、隙地加快竹林新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景观林。支持宜宾市建设“宜长兴”、泸州市建设“纳叙古”百里翠竹示范带。支持汶川县、青神县建设特色竹景观带。

  (六)加强生态竹林资源保护。推进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恢复、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重点工程,充分发挥竹林对江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作用。加强珍稀竹种资源保护,丰富竹类种质资源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竹类种质资源库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生态竹林享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符合政策的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栽植的竹林,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竹员。加强竹林火灾和病虫害综合防治,依法打击毁坏生态公益竹林行为。

  (七)科学推进竹林立体经营。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生境优势,积极推进竹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等复合经营。完善竹下生态种养标准,推广竹—药、竹—菌、竹—禽、竹—畜等模式。竹下生态种养基地、“三品一标”竹笋基地建设优先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和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项目。建设、认定一批“万亩林亿元钱”竹林示范基地。

  (八)完善竹林道路和灌溉设施。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结合通乡通村公路、护林防火通道建设,新建或改造竹林基地对外连接道路2000公里、竹林生产道路4200公里。对成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竹基地对外连接道路,结合有关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等统筹实施。鼓励将竹林生产道路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笋用竹基地配套灌溉设施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范围。

  三、大力推动竹文化与竹旅游深度融合

  (九)培育竹文化创意产业。深化竹与历史、文化和民俗的融合,挖掘竹诗词文化,传承发展竹编、竹雕、竹簧、竹宣纸、竹丝画帘、竹油纸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开展竹文化主题影视、演艺、摄影、绘画、书法等活动。支持建立竹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博物馆、主题博览园、主题酒店及竹工艺设计研发中心、大师工作室、竹艺传习所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有关专项资金。推动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支持建立竹文创基地,支持竹文化产品纳入互联网交易平台。支持蜀南竹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建设一批青少年竹生态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竹类研究教学科普基地。

  (十)大力发展竹生态旅游。支持举办竹文化节、竹生态旅游节、竹博览会、竹林体育等活动,打造一批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竹林体验基地、竹林康养示范区。支持竹林公园、竹林湿地、川西竹林盘优先纳入重点旅游规划。依托大熊猫栖息地竹林景观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推动大熊猫文化与竹产业融合发展。认定一批省级竹林小镇、竹林人家,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竹林小镇奖补。对在竹林小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给予指标支持。支持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竹专业村镇评选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

  (十一)加快竹景区提档升级。推动标准化创建,着力提升竹景区服务能力。竹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加强竹景区防火水池和作业消防通道建设,推进多样化景观打造和经营利用。支持竹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生态旅游度假区。支持长宁蜀南竹海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合江福宝森林公园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改造提升成都望江楼公园、青神国际竹艺城景区,支持邛崃川西竹海、雨城西蜀熊猫竹海、峨边黑竹沟国家森林公园、沐川竹海、长宁西部竹石林、兴文僰王山、大竹五峰山、宣汉峨城山、纳溪大旺竹海、北川羌王竹海等重点竹旅游景区建设。将竹景区游步道、生态厕所、生态停车场等设施纳入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范围。鼓励竹景区推广使用可降解竹制品代替传统建材和生产生活用品。

  四、着力推动竹产品加工转型升级

  (十二)加快建设现代竹产业园区。整合资源要素,集中打造一批现代竹科技示范园、竹生态经济园、特色竹产业园,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优先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认定为省级园区的,省财政按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市(州)、县(市、区)要优先保障竹产业园区及竹企业的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供应指标。支持发挥竹产业园区辐射带动作用。严格准入和退出标准,实现园区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建立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一批竹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农村创业创新基地与特色竹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对接。

  (十三)优化提升竹产品精深加工。突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竹浆纸、竹笋、竹人造板、竹地板、竹家具、竹工艺品、竹包装、竹建材装饰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支持竹炭、竹饮料(竹酒)、竹原纤维、竹基纤维复合材料(竹钢)、竹药品等新兴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竹精深加工项目,省财政给予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的竹精深加工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支持规模以上竹企业优先申报科技项目。支持竹精深加工园区建设。加大竹加工工艺、环保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研发改造。

  (十四)推进竹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推进竹产品就地加工提高附加值,就地加工利用转化率达到70%。优化竹材、竹笋、林下产品就地初加工点布局,推进竹食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建立竹产品初加工合作社,鼓励组建竹林采伐经营专业队伍。引导竹产品初加工固定化、规模化,科学合理布设初加工点,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支持发展竹产品初加工及采伐机具。

  五、加强竹产业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着力打造“川字号”竹品牌。整合四川竹浆纸、四川竹笋等省级公共品牌,提升青神竹编、蜀南竹海等区域性公共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竹企业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鼓励申报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支持建立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

  (十六)加快完善竹专业市场体系。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大力推进竹产业交流合作,拓展竹产品市场和发展空间。办好中国国际竹产业发展峰会暨中国宜宾国际竹产品交易会、国际(眉山)竹产业交易博览会、中国(泸州)竹产业博览会。鼓励竹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等活动,通过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平台,引进一批竹产业合作项目。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营销体系。建立竹产品出口通关等环节问题快处机制。鼓励以竹代木、以竹代塑、以竹代钢,倡导绿色消费。支持青神县建设全国竹产业交易中心,支持宜宾市建设国际竹产品交易中心,支持泸州市建设西南林竹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十七)强化竹产品质量监管。推进竹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推进产地产品认证,建立竹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推进标准化示范建设,建立标准实施检查、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支持青神县建设国家级竹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强化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保障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将竹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省级层面建立由省林草局牵头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竹产业重点市(州)、县(市、区)要相应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将工作推进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九)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竹良种选育及繁育,支持建立竹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组建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鼓励研发竹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支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建立竹产业学院、开设竹相关专业。竹产业从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范围。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支持建立国际竹藤中心培训基地、竹利用科创中心。支持引进竹产业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干部到竹产业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和挂职锻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才到重点竹产业发展地区挂职任职。

  (二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2019至2022年,省财政统筹有关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竹资源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考核认定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每县一次性奖补,考核认定办法另行制定。2020年前,以竹藤基地建设、竹藤精深加工产品及竹副产品开发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竹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落实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风险补助及担保业务费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将竹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

  (二十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竹产业招商引资,完善扶持政策,培育种竹大户、家庭竹场、职业经理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通过竹林流转、托管、合作社、股份合作等实现规模经营。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保底分红”“二次返利”“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等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建立竹林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支持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承担竹资源培育任务。各类主体营造的竹林,可自愿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用于抵押贷款、流转、继承等。对竹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认定,优先给予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