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摔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韩磊称愿意接受测谎

20.11.2013  04:11

昨日,上诉人韩磊(右)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押解韩磊的警车驶进高院。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昨日,大兴摔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均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今年7月23日20时许,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将李某安睡于婴儿车内2岁多的女儿抱起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女童身亡。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韩磊死刑。韩磊随后提出上诉。

■庭审焦点

1 是否知道摔的是孩子

韩磊方:朋友电话告知摔的是孩子

昨日上午9点35分,韩磊被带上法庭,他点头向旁听席上的朋友示意后,走向被告人席。被害女童的父母未到庭旁听。“我真的不知道车里有个孩子。”再次回忆事发经过时,韩磊强调,整个事情是由纠纷引起,其并没有杀人动机。韩磊称,事发当晚,确实是他先出手打了孩子母亲李某一记耳光,但并非如一审时公诉机关所讲述,是其将李某打倒在地,而是李某突然扑上来,两人纠缠在一起。“我倒在地上,站起来的时候,眼前都是花的,镜片上还有好多土,这时候车灯又很晃眼,所以我根本就没看清是什么东西。”韩磊称,打完李某后,他已后悔,不过想起是李某的推车挡路才引发纠纷,他就去抓起车里的“东西”摔在地上泄愤。

韩磊辩称,直到离开现场回到家,接到多个朋友询问电话才得知自己摔的并非“东西”,而是一个孩子。“朋友问我是不是摔了一个孩子,我当时就蒙了。”韩磊向法院提交了通话记录及其回到住处后一朋友帮其擦过眼镜上污渍的相关证据。

公诉方:两目击者证实他知道是孩子

昨日庭审中,公诉方向法庭新提交当天两名目击者的证言,以证实韩磊在摔童时明知车内的“东西”是孩子。公诉方称,两证人均在证言中称,韩磊在摔孩子的时候,口中明确提到“什么孩子不孩子”等字样,有一目击者上前劝架,还被韩磊以身上有刀威胁。“我与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无辜孩子有如此遭遇,我亲见却没能制止,感到很难过。”其中一目击证人称。

对此,韩磊辩护律师则表示,两位目击者在案发后都没有第一时间辨认出韩磊,这也证明目击者可能出现误判。韩磊也称,他当时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孩子的字眼,并愿意接受测谎来证明说法。

2 是婴儿车还是购物车

韩磊方:误以为婴儿车用来购物

整个庭审过程中,韩磊并没有像一审那样用“购物车”形容案发的婴儿车,而是始终用“小车儿”来替代“婴儿车”,以表明自己在摔童前后只是看到一辆车,并未看到孩子。韩磊的辩护律师也将在案发现场周围拍摄的30多张市民推着婴儿车采购的照片作为新证据提交,“生活中确实有人用这种车来购物、运输货物,韩磊看到过类似场景,所以误以为李某的小车内也是‘东西’而非小孩。

公诉方:无论什么车摔童是事实

但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此证据并不能更改婴儿车的基本功能。“无论是婴儿车推物品还是购物车推孩子,都不能否认韩磊将女童摔死的犯罪事实。”公诉人表示。

3 是否为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中,应上诉人韩磊及辩护律师的要求,重新定格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韩磊辩护律师用分解图的方式对录像进行复明并作为新证据之一提交法庭。针对公诉机关关于“东西”与“孩子”有明显差别,韩某接触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举起的是孩子的指控,韩磊辩护律师表示,“从孩子被举起到摔在地上,仅用1秒,韩磊根本没有时间去分辨被摔对象是孩子还是具体某样东西,不容其改变固定的错误认识。”所以韩磊摔童属实,但其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罪不致死。公诉机关则认为,韩磊犯罪事实清楚,请求法院支持原判。

■庭审现场

韩磊叮嘱朋友一定赔偿

昨日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在最后陈述阶段,韩磊情绪激动,声音颤抖,表示自己良心受到谴责,希望能当面向女童父母表示歉意。就在此时,旁听席上突然传来原告亲友一句愤怒的骂声,韩磊立即转向旁听席,当即躬身、弯膝欲向对方致歉,为保持法庭秩序,法警及时制止了韩磊的行为。公诉人随即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送与喜好古典诗词的韩磊,希望他及时悔过、认罪。

随后,韩磊在被带出法庭时,向着旁听席中自己的朋友大喊,“一定要给受害人家属赔偿,一定赔偿人家。”此案当庭未宣判。

晨报记者 曹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