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诉港媒案首战告捷 被告曾转载不实报道

04.12.2013  18:20

  日前,章子怡民事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
  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大律师参加聆讯,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准许剔除被告抗辩书的申请。
  2012年5月29日,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不实报道,进行大范围的传播,对章子怡的全球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
  尽管被告一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拗,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但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先胜一仗兼可得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