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竞风流 ——泸州警方警辅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侧记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无岸 记者 刘军) 泸州市委蒋辅义书记在视察公安时强调:泸州面临的治安形势和警力严重不足的形势不允许我们等,要补充一些事业编制来置换警力。要用好警辅,研究一些相对稳定的方式,工资待遇、保险问题择优解决。党委政府要对社会治安、社会管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015年10月30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强召集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党政主导,重点解决警辅的身份、来源和作用问题,初步形成了“2+4”的警辅力量格局,泸州市警务辅助力量从3000人充实到1万人。“2+4”的警辅力量包括两支专职警辅力量和四支“兼职”警辅力量,其中,专职的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兼职”警辅是改革的重点。
推行“事业编制警辅”计划。在中央不增编的政策框架下,通过调剂地方闲置事业编制,新增事业编制400余个。将林业、卫生等因改制闲置出来的事业单位或者编制调剂到公安机关使用。目前,全市共调剂事业单位17个,事业编制398个,其中科级职数13个。
推行“警辅置换警力”计划。在编制《岗位说明》的基础上,通过设置非执法、非涉密的警辅独立岗位,置换执法警力。目前,已置换出26.7%的执法警力,助推泸州公安破案打击能力大幅提升。今年以来,泸州现案破案数、移送起诉数分别提升31.1%和38.5%。
推行“兼职警辅”计划。在不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情况下,通过治安治理社会化,警辅增量66%。将行政村(社区)治保专干(驻村警辅)、民兵常备应急队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官)、内保单位保卫干部等4支社会力量纳入兼职警辅范畴,全市公安机关将增加“四支队伍”共计2300余人的社会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缓解财政压力、夯实基层政权建设、拓展精准扶贫战略,公安机关延伸警务工作触角、织密治安防范网络、强化社会风险评估和群众百姓获得更深入细致的治安与安全服务”等多方共赢局面。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泸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全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从具体管理制度、操作实务手册、教育训练体系、建立专门机构等方面作了规定。
建立了8项“实体”管理制度。从招聘、训练、考核、晋升、奖惩、请销假、优抚等方面入手,明确了招、管、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编撰了履职行为规范、执勤程序手册、双警协同战术三本“程序”实务手册,分别明确警辅岗位职责、程序规范和民警与警辅在执勤过程中的配合协同;组建了市县区两级专门管理机关,实现了招聘、考核晋升、退出等工作的归口管理,市公安局设正科级序列部门,县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设管理办公室;建设了警辅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实行了警辅个人信息、工作履历、在岗状态、层级晋升及退出状况等网上管理;新建了1个专门的战训基地,制定了1本训练手册,解决何地训、训什么的问题。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封安关于“警辅与民警队伍建设同等重要,要同步推进,不分彼此”的要求,泸州市公安局出台《民警警辅队伍建设意见》等配套文件,通过分类晋级晋升、多渠道的退出、“双警一体”队建工作等一系列激励机制的建立,完善了相关职业保障机制,解决了警辅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问题,极大地激发了警辅队伍的活力。
建立分类晋级晋升机制,畅通了警辅职业发展渠道。泸州市公安局分类组织五级警辅晋升,目前全市已晋级454人,组织助理警辅长、警辅长晋级64人,核发晋升晋级工资2.6万元;启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调任公务员”;组织双警协同比武、岗位标兵评选等工作,评选练兵比武标兵6名,年季月星136人次。
建立多渠道的退出机制,保持警辅队伍的活力。不断完善监管、训练、考核、测评等警辅队伍的激励管理办法,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进行淘汰,解聘30余人;推行“兼职警辅”计划,原用人单位妥善安置老龄化警辅;推荐优秀警辅到内保单位、村(社)二次就业,确保警辅有序流动,保持队伍活力。
完善职业保障机制,提高警辅队伍的福利待遇。市公安局机关协勤保障从原来的4万元包干经费增加到4.7万元,在除规定的五险基础上,增加投保补充医疗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协调法院、检院联合出台备忘录,参照防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标准保护警辅执勤合法权益,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3人,以“阻碍执行职务”行政处罚7人。
建立“双警一体”的队建工作机制,推动民警、警辅“政治建警”工作同策划,同实施,同监督。市公安局党委将警辅与民警一并纳入政治工作和党团组织建设,同等对待;将警辅奖励参照民警奖励比例核定,全市已参照民警记个人三等功 43人,参照民警嘉奖94人。打造爱警服务中心,编写了《警务辅助人员誓词》,《警务辅助人员之歌》,为民警和警辅个人及家庭提供人文关怀。
泸州警辅改革的各项措施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一些先行试点的做法已经在区、县落地生根,效果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