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四川赛区)竞赛规程

25.10.2017  17:06
  一、联赛名称: 2017—2018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四川赛区) 二、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川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成都市高等学校体育协会 四川省足球协会 四、承办单位: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五、比赛地点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六、比赛时间: 2017年11月17日—23日 七、参赛单位: (一)四川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 (二)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院校。 八、比赛分组: 校园组、超级组 九、参赛运动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或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为18—28周岁,即(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按9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学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本、专科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特步大学生足球联赛(四川赛区)赛事秩序册为准)。 (二)参加超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运动员,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的学生均须参加超级组的比赛。 (三)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本科院校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3、凡曾参加超级组比赛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校园组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省内选拔赛) 1、采取集中赛会制,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自理,各球队自备两套深浅不同比赛服装。 2、集中赛会制分为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 (1)小组循环赛: 按照去年前四名分别落位A1、B1、C1、D1,五—八名按顺序抽签落位各小组二号位,其余队伍按报到先后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分别落位,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 决定名次办法: ①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按照A1—B2、D1—C2为上半区,B1—A2、C1—D2为下半区进行前八名名次赛,如打成平局,不进入加时赛,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3)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世达1000”5号球。 (二)、第二阶段(分区赛) 校园组将分为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个区域进行比赛,超级组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分别进行比赛(比赛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1、超级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经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由各地区选拔出的超级组第1名的队伍,将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南、北分区赛)比赛的资格。上赛季分区赛的冠军球队可直接参加本赛季分区赛。 (2)区域划分: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香港、澳门。 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3)每个赛区共16支队伍参赛,如果参赛队数不足16支,承办赛事的省份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则依据上届联赛分区赛名次靠前球队所在省市依次递补。 (4)超级组为南北区新增加4张参赛外卡。 2、校园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经参加本地区所组织的第一阶段“选拔赛”,并获得本地区第1、2名的队伍,将获得进入第二阶段全国分区赛比赛的资格(港澳各出一支球队)。 (2)区域划分: 东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河南 东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西南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西北区: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每个赛区共16支队伍参赛,如果参赛队数不足16支,承办赛事的省份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按省市选拔参赛球队的数量依次递补。 3、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 (三)、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超级组分区赛前八名,校园组分区赛的前四名球队获得参加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资格。 1、比赛采取集中赛会制,分为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 (1)小组循环赛: 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 、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 决定名次办法: ①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出线。同档次抽签决定交叉淘汰赛的落位。 十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世达1000)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校园组可替换7名)。上场运动员应主动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上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五)参加第一至第三阶段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此阶段比赛的权利; 3、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球队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凡未佩戴工作证件(胸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相关区域。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五、报名及注册: (一)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属同一所院校的在籍、在校、在读大学生。每支参赛球队准备联赛报名表一份(见附表1),包括运动员25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3人,名单联赛期间不得更改。 (二)报名日期:2017年10月30日下午17:00前截止(到时未报名的队伍视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比赛处理)。定于10月20日下午16:00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议室召开各队领队、教练联系会,希准时参加。同时请各参赛队于11月8日之前交本队各运动员风采照一张及球队合照一张(队员风采照请命名为自己的名字+电话号码,例如:唐银春 13678217787),谢谢支持。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体育教学部办公室 联系人:唐银春        Emile:[email protected](请联系13678217787确认接收) (三)报名费和保证金: 成都市高校体协会员单位交报名费1000元,非会员单位交报名费2000元,比赛保证金2000元。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交运动员体检表、保险单及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十六、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三名的球队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获得四至八名的球队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十名; 十七、资格审查: (一)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二)比赛前、中、后“资格审查委员会”都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进行通报。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经受理“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的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八、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织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成都市高等学校体育协会 联赛组委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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