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评估协作基地“第一单”:清理200余件地方性法规

14.09.2014  09:08

原标题: 立法评估协作基地要干些啥? “第一单”:清理200余件地方性法规

9月12日,我省首批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宣告成立,四川大学法学院等6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为首批协作基地。协作基地为何诞生?他们又将面临什么任务?

建立初衷:搭建立法新平台

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必须全面提升全省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介绍,2013年12月,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在成都召开了全省人大法制工作联系会,确定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人大主导型立法’的立法工作机制”和“搭建立法新平台”的工作任务。会上提出的“建立四川省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的初步设想,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

按照“坚持围绕大局,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分步推进”的原则,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实施方案》。按照《方案》,首先在成都选择实力较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合作建立基地,根据评估法规草案的计划,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委托评估协作基地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就具体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经过详细考察和筛选,初步选择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四川省立法研究会作为评估协作基地候选成员单位,并征求了各候选成员单位的意见,得到了6个单位的积极回应。

接受“第一单”:独立、客观、全面投入工作

为确保评估协作基地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省人大法工委还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管理办法(草案)》。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介绍,今年6月30日,《管理办法(草案)》和首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候选成员单位名单获得通过,先予试行。

协作基地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委托,可承担地方立法项目预评估、地方性法规后评估、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地方性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及其他地方立法的有关任务。

据田万国介绍,评估协作基地成立后即将承担的第一项工作,是接受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的委托,对2013年底以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20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第三阶段清理工作。“协作基地成员单位将独立、客观、全面地对受委托清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评价,提出地方性法规清理结果报告,并逐项提出是否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意见。”  本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