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有八大亮点不担心地方立法权放开——专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

16.03.2015  12:56
    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的工作重心就几乎被这部法律占满。这次修改有哪些亮点?审议过程中又有哪些争议?3月12日,四川代表团集中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记者在四川代表团驻地对苏泽林进行了专访。     一定程度上解决面临的立法问题     记者:您如何看待立法法的修改?     苏泽林: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是管法的法,有“小宪法”之称。审议好、修改好立法法,是本次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次立法法修改,我概括了8个亮点,首先是增加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内容,凸显出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从建立法律体系转变为完善法律体系,立法功能扩展到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上。税收法定和设区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内容,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边界更加清晰,各级人大的立法权限更加明确,可以有效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的问题。     草案还对民主立法作了许多刚性规定,“法律案及其说明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征求情况向社会通报”等内容,使法律更加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立法过程中,“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等新增加的程序,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意义重大。此外还涉及对修法模式、立法主导、立法主体和立法监督等方面内容的创新。     审议中地方立法权争议较大     记者:草案从初审到现在,比较大的争议在哪里?     苏泽林: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争议,特别是设区市拥有立法权和税收法定原则的问题。比如,有的认为让设区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权是必须的,已经过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几十年的探索证明可行,可以加快放开的脚步,有的建议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要谨慎,担心地方立法的主体太多,导致滥用立法权,出现“立法政绩观”,或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     记者:那您担不担心出现这样的问题?     苏泽林:经过几个月的沟通和修改完善,现在草案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考虑到设区市数量较多,地区差异较大,规定由各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设区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时间,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尽量避免重复立法、浪费立法资源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因此,我对地方立法权放开并不担心。     吸纳代表建议后草案修改63处     记者:分组审议中很多代表提出了建议,在12日的集体审议中得到体现,但为什么不是所有建议都采纳?     苏泽林:11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对这两日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对修正案草案作出了63处修改,其中带有实质性的修改27处。比如,对大家反映强烈的“将税收要素中的税率予以明确列举”的建议,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次修改立法法,不是全面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内容暂不修改,对认识比较统一、条件比较成熟的,给与补充完善。大家提的都是建设性问题,都希望把这部重要的法律完善得更好。这是最令我欣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