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首日现场立案66件 保护民众诉权

04.05.2015  23:28

5月4日上午,遂宁中级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讲解申请材料情况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今日(5月4日),“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遂宁市两级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度首个工作日。上午,遂宁市中级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当事人。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最高法院部署,5月1日起,遂宁市两级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这意味着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对于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宁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余海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交了诉状,法院不进行任何审核,就能在法院直接登记立案。”余海介绍,“法院只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的,应当及时阐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

有关人士表示,相比之前施行的立案审查制度,立案登记制度大大降低了法院将一些执行难、涉诉信访、地方或者部门保护等“棘手”案件拒之门外和外界干预立案的可能性,从源头上降低了百姓的诉讼门槛,解决百姓“立案难”问题。

实行连登记制度后,立案数量可能有所增长。我们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余海说。

记者获悉,5月4日当天,遂宁市两级法院法院共登记88起案件,当场登记立案66件,下达一次性文书待登记立案15件。遂宁市中级法院共现场立案7件,其中包括三件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案件、一件行政案件以及三件执行案件。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破产申请、强制清算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