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来水终端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9元 低保户统一补贴

18.12.2013  22:09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蒋君芳)12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受省上水价政策性开征或调整的刚性成本推动所致,从12月20日起,成都自来水终端价格将在原有价格基础上统一上调0.09元/立方米。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2.85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2.9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3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方面,洗浴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9元/立方米;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9元/立方米;其它特种行业用水,如娱乐业、休闲会所等,终端价格由7.40元/立方米调整为7.49元/立方米。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水利工程供成都、德阳两市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和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文件,水利工程水价自12月1日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至0.24元/立方米;资源水价(水资源费)自12月1日起按0.06元/立方米征收。为此,成都市自来水生产企业购进上游水的水价成本合计增加0.09元/立方米。

由于此次终端水价调整,是受省上水价政策性开征或调整的刚性成本推动所致,按照该市《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不再召开听证会决定,而是直接联动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将自行消化滞后上游调价的增支成本约320万元,每年还将自行承担上游价格上调带来的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增支成本和产销差增支的成本约1300万元。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成都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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