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学期起 国家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05.01.2017  13:33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从近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投入力度,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由2006年的2424元提高到2015年的11093元,年均增长18.4%,有力地支持了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免除学杂费民办公办一视同仁

意见》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各省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本次免学杂费政策对民办教育也是一视同仁。《意见》指出,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让4.4亿元的补助资金运行在阳光下

好钢用在刀刃上,《意见》明确了“确保政策落到最贫困家庭的学子身上”的工作要求。为此,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划分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规范了认定标准和流程,并要求各级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按照既定的职责和分工,推动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工作。

教育部财务司副巡视员刘玉光介绍,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提供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中央财政于9月5日下达了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4.4亿元。

如何让4.4亿元的补助资金运行在阳光下?刘玉光说,教育部下发明文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加强普通高中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学校财务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免学杂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从学前到研究生各学段资助全覆盖

在刘玉光看来,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的出台,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它弥补了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短板,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对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已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平均补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每年约500万名学生受益。但对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还存在资助强度不够等问题,出台免学杂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

此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政策。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上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