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官员“立功”减刑操作:多人发力形成利益链条

20.10.2014  19:50

    近日,律师邹美琼起诉湖南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案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驳回。在2010年因帮助湖南省道县一落马官员购买立功线索试图减刑后,她于今年1月被湖南省司法厅吊销证照。虽然“立功”减刑未遂,但此案揭开了一些官员立功减刑的操作手法。

     前院长的经验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显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欧福成犯受贿罪,在衡南县看守所服刑期间认识了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于衡南县看守所的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原党委书记夏志凌,并得知了夏志凌妻子邓红艳的手机号码。

    据报道,欧福成在主管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案件当事人或请托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7万元,考虑到其在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酌情轻判,于2008年12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但2010年7月,欧福成已保外就医。

    眼见欧福成离开牢笼,邓红艳萌发通过欧福成的关系让丈夫夏志凌减轻处罚的念头。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夏志凌受贿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2010年9月初的一天,邓红艳约夏志凌的一审辩护律师陆升平(另案处理)和欧福成到衡阳市神龙大酒店喝茶。

    席间欧福成告知邓红艳,自己是因有重大立功被减轻处罚,心知肚明的邓红艳遂请欧福成帮忙为夏志凌找一个立功线索。

    几天后,欧福成打电话给邹美琼说,有个道县的朋友(指夏志凌)已被起诉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家属想帮其搞个立功线索,要邹帮忙。邹表示同意。

    2010年9月18日下午,欧福成、邹美琼、肖正元(衡阳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邹美琼丈夫)与邓红艳及其姐姐邓冬珍在一茶楼见面。席间,邓红艳表示想帮夏志凌搞个立功线索。邹美琼即提出,一般立功线索要5万元,要先付1万元作为前期费用,无论是否搞成这1万元都不退,并在事成后再付4万。邓红艳当即拿出1万元交给了邹美琼。

    此后,邹美琼联系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贤德(另案处理)要立功线索,刘贤德答应帮忙。

     立 功

    茶陵县检察院指出,2010年l1月9日,刘贤德将其在工作中掌握的衡阳市永兴阁2904房一个组织卖淫的线索告诉了邹美琼,邹将此告知陆升平,并要陆到衡南县看守所把线索信息转告给夏志凌。夏志凌随即于11月11日上午向看守所民警张益智、李小兵举报。但让他失望的是,两民警回复,该线索没什么价值。

    当日下午,陆升平再次到衡南县看守所会见夏志凌,就举报线索内容制作了会见笔录,并按事先约定将笔录交给了邹美琼。

    2010年11月15日上午,邹美琼把该会见笔录交给刘贤德,刘表示还需夏志凌亲笔写一份举报信,邹美琼随即转告陆升平办理。20l0年11月18日邹美琼把举报材料交给了刘贤德。

    2010年l1月20日,夏志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12月8日,夏志凌提出上诉。其妻邓红艳加紧了帮丈夫争取“立功”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