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案宣判 一审获刑4年 曾炒红郭美美

19.11.2014  12:3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1973年出生,大学文化)、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1983年出生,大学文化)非法经营一案。朝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提押至法院。

  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 (李楠楠)今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1973年出生,大学文化)、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1983年出生,大学文化)非法经营一案。

  朝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作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卢梅作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另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记者获悉,鉴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提押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