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严”“实”标尺树为政新风

25.08.2014  13:19

——权威解读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
  近日,省委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一系列措施。文件出台之际,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沈晓玲就《意见》的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据我们了解,以省委文件对贯彻“三严三实”作出全面部署和制度设计,这个《意见》在全国还是第一个。《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作风建设开局起步,出台八项规定,在全党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修订完善干部任用条例,以高压态势正风肃纪、从严治吏,用一系列“组合拳”刷新吏治环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四川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鲜明提出了“三重”用人导向和落实好干部标准的“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40字要求,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党员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反“四风”、转作风、走基层、惠民生,有力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的持续好转,探索创造了在新形势下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办法。
  省委审时度势、治本谋远,制定出台这个《意见》,从制度层面固化和升华这一系列管党治吏的有效举措和经验做法,构建起党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体现了从严务实抓班子的坚定决心。总的来看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要在干部队伍中形成鲜明导向。让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让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白省委“倡导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惩处什么”。既注重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又注重强化关心爱护激励,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推动实施省委治蜀兴川方略上来。二是要依章依规依法扎紧制度铁笼。从组织责任和个人行为两个层面进行制度准则设计,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吏的主体责任,划定党员干部做人做事、为官从政的制度红线,强化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打开新的境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治蜀兴川方略的“党建篇章”。三是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在制度上清晰界定干部从政干事的权力边界和行为界限,着力营造一个清明、清廉、清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有利于党员干部甩开膀子、大胆干事创业,开启我省为官有为、为官敢为、竞相作为的从政新风。
  问:这个《意见》究竟“严”在哪里?“实”在哪里?
  答:《意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把“严”和“实”制度化、具体化,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意见》坚持“严”字当头,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从严治党治吏要求落到实处。抓住严以修身这个基础,强调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抓住严以用权这个关键,强调加强干部任用监督把关,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大巡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抓住严以律己这个根本,强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提出了“六个决不允许”、“三个严禁”、“三个不直接分管”等铁规禁令,引导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做到为政清廉。通过严的要求,让党员干部坚守道德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意见》突出重在实处,提出一系列制度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抓落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突出谋事要实,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风险评估、公示听证等制度,确保决策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突出创业要实,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突出做人要实,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 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激励干部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意见》的这些措施,归结起来,就是强调实干兴川、实干受褒奖、实干受重用,使务实的作风可持续、有后劲、成常态,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一心为民、干在实处。
  问:《意见》在严明党的纪律方面有哪些刚性要求?
  答:《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在政治纪律上,强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出了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六个决不允许”。在组织纪律上,强调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财经纪律上,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任期内至少要审计一次。在工作纪律上,规定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等。这些纪律规定紧扣中央、省委要求,又突出了四川实际,具有很强的约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意见》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的确,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始终是干部监督的核心问题。对此,《意见》以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定。一是立足于厘清权力边界,提出要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等的职责界限,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二是立足于规范决策行为,提出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三是立足于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监督用权过程,规定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和公示听证制度。四是突出强调对用人权的监督把关,明确要求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还要求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这些要求,多数属于明确的制度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有的还属于方向性、总体性要求,需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探索创新,尽快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
  问:怎样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贯彻落实省委《意见》,是当前全省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贯彻执行,特别要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意见》的要求上来。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当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层层抓好责任分工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狠抓贯彻执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自觉肩负双重责任,主动学在前、用在前、行在前;各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系列制度配套。要结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照《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个环节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重点规范完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严格党内生活制度、逗硬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管理、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具体措施和办法。三是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围绕省委《意见》从严抓整改、务实建制度。第一、二批的所有单位都要对照《意见》,认真开展“回头看”,着重查找在执行党的纪律、规范选人用人、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不严不实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抓好问题整改,对承诺的整改事项要兑现,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改起,努力办成几件实事好事,以实实在在的整改行动和服务群众的优秀业绩取信于民。四是加强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将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与中央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将“三严三实”作为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根本标尺,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发展定力、提升能力素质,集聚起推动治蜀兴川大业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