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连续12年荣获“优秀窗口”称号的基本做法

17.02.2014  16:30

    一直以来,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始终坚持“以学为基、以企为本、以纪为要”,着力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全力将窗口打造成为服务人民群众、树立工商形象的一面旗帜。2013年,该窗口被宜宾县评为“优秀窗口”。至此,该窗口已连续12年获此殊荣。

    一、以学为基,规范窗口服务运行

    (一)深化履职要求学习。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兴市”战略为契机,以开展“中国梦”、三满意、创先争优、“抓党风、促政风、转作风”等主题教育活动为依托,定期、不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岗位履职要求的学习,重点引导干部职工珍惜手中权利、珍惜所在岗位、珍惜己有幸福,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增加工作热情。

    (二)深化业务知识学习。针对现行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名目繁多、综合业务系统不断推陈出新、企业登记事项较为复杂的现状,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窗口登记人员业务系统操作、登记法律法规学习、常见登记问题分析等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发放相关登记法律法规书籍鼓励窗口人员自学,着力提升窗口人员服务能力、拓展知识范围、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登记业务效能。

    (三)深化行为标准学习。积极倡导窗口工作人员将“四心、五个一、一规范”行为标准贯穿注册登记工作始终。四心,即:想法贴心、待人真心、讲解耐心、办事热心。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句您好交心,一声慢走相送。一规范,即:举止规范,包括对待服务对象态度和蔼,举止文雅,严禁发生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冲突、在接待服务时用手或笔指点对方等10项内容,确保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以企为本,优化窗口服务环境

    (一)变高起点为低门槛。根据“非禁即入”、“非限即可”原则,支持社会各类群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同时,顺应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制定落实“四个放宽”政策,即: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放宽投资限制,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

    (二)变两头跑为一处办。针对政务服务中心与县局企业股分离的现状,将原由企业股负责人核准登记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公司、改制企业、煤矿企业、自然人投资200万元以上有限公司等18类审批权限下放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避免办事企业为申请受理、审核及领照两边奔波。

    (三)变传统接为创新送。改变单纯依靠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接受咨询、受理业务的传统观念,采取公开窗口工作人员QQ或邮箱地址,更新申请电子表格版本供办事企业网上查询、下载,开通登记注册网上咨询、初审、预约及双向寄递服务等信息化服方式,积极向服务对象提供登记注册行政指导,切实减少经办人往返窗口次数,节省企业申请成本。

    (四)变多推诿为零积压。严格落实AB角替换、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大力推行“三时服务”,即: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完成的限时办理、下班没办完的事项延时办理,保证不以工作人员休假、出差、开会等为借口,造成窗口办事人员缺失。同时,切实做到将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内资公司及分公司、企业集团等注册登记,由法定10-15个工作日缩短到2.5个工作日。

    (五)变被监督为详公开。在注册登记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办事流程图、依据、要求、时限、工作人员去向表、服务承诺等内容,并在窗口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提交材料示范样本,方便企业办事。同时,向社会公开县工商局局长和局人事监察部门举报电话,摆放群众意见簿和《服务对象评议表》,接受群众对窗口服务时限、行为规范、服务理念等情况的全方位监督。

    三、以纪为要,保障窗口服务长效

    (一)建立岗位风险查摆制。针对工商行政审批所涉及的受理、核名、核准、发照等环节,预先梳理出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为中介机构承揽业务、滥用(超越)职权予以登记、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违规搭车收费等17个登记工作岗位风险点,并结合风险点,每月开展1次集中查摆、自我剖析活动,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风险客观存在、风险可控可防观念。

    (二)建立三方评议考核制。每月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征求窗口办件数量、服务质效等考核评议意见,不定时向办事群众征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监督评议意见,每季度通过开展内部登记质量抽查、互查,形成对窗口业务水平的督查评议意见,并将三方评议考核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及时发现、纠正窗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建立违纪责任追究制。对在质量评查中发现的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申请表格填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等一般性问题,及时向窗口人员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其按照评查意见及时纠正、整改。对在群众、政务服务中心评议意见中发现的窗口人员不落实廉政风险措施,发生不廉洁问题、监管事故,或因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问责相关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