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六大亮点 汇聚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宣战
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李淼
6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的社会扶贫新常态。
7月7日,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必须注重政府主导与社会动员有机结合,切实增强整体合力。
新的扶贫阶段,如何精准挖掘并高效引导社会扶贫潜能向贫困地区汇聚?省扶贫移民局总会计师廖蔚、社会扶贫处处长王正洪专门就《意见》中的六大亮点作出解读。
首次以省级名义出台社会扶贫意见
记者:如何评价《意见》的出台实施?
廖蔚:这是我省首次以省级名义出台社会扶贫工作意见。
全省还有497.65万贫困人口,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扶贫开发攻坚战,仅靠政府大包大揽是不行的,必须统筹专项、行业和社会扶贫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众人拾柴火焰高,合力将贫困群众带出“锅底”。
记者:《意见》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有哪些特点?
王正洪:去年12月起,本着“具体、量化、可操作”的原则,我们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初稿,省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两次征求48个省直部门意见,收到38条修改意见。《意见》核心为坚持政府指引、广泛参与、自愿互惠、精准扶贫、开发扶贫五大原则,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参与机制,共分总体要求、培育多元主体、创新参与方式、强化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而《意见》中最大的特色,是突出了指导思想、市场导向、平台打造、方式创新、政策激励、氛围营造六大亮点。
精准红线贯穿始终推动资源精准化配置
记者:在指导思想、市场导向和平台打造方面,有何亮点?
廖蔚:《意见》首先突出了精准扶贫思想。精准红线贯穿始终,旨在引导和推动各类社会扶贫资源实现精准化配置、专业化使用,变“漫灌”为“滴灌”,如明确帮扶对象,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
其次是突出市场机制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手段,通过竞争方式,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强化社会扶贫公益组织的培育发展,如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实施。
再次是突出了平台深化拓展。明确将我省首创的“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公益活动作为新阶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总平台,并充分依托“栋梁工程”、“光彩事业”、“扶贫志愿者行动”等各类扶贫公益活动,构建起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社会扶贫精品公益品牌。
记者:在其他方面,还有何特色?
王正洪:突出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在深化推动对口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传统方式转型提质的同时,创新模式,更加主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扶贫,如拓展扶贫渠道,明确开展“扶贫一日行”、“扶贫进校园”等活动,让社会扶贫更加多元、更富特色。
突出政策支持与措施激励。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社会扶贫相关优惠政策、表彰激励机制、管理服务规范等保障措施,鼓励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并让其有名有利。如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项目冠名等。
突出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如明确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构建“短信扶贫”常态机制等,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现代传媒功能,广泛宣传扶贫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全面提高扶贫开发的知晓度,提升社会各界的参与度,营造社会扶贫的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