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自燃引起火灾 消委维权挽回损失

07.08.2014  18:44

6月17日, 代寺镇陈先生在某家电经营部购买了一台挂机空调,并安装于家中。7月5日下午,该空调挂机突然自燃,引发火灾。虽及时扑救,但造成了1台空调、2台电视机、床上用品和室内墙体等严重损毁。

自贡市富顺县消委会代寺分会经走访调查得知:富顺县消防队员对现场进行仔细调查,确定了空调挂机是起火点,并出具了鉴定证明。陈先生与空调经销商双方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出现较大分歧:一是消费者是否存在使用空调不当的问题;二是消费者提出的10万元赔偿过高。经多次协商无果,陈先生于7月16日向自贡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网络中心电话投诉,请求维权。

代寺消委分会在充分了解了情况后认为:在此次事件中,空调经营者未尽到《消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请求也与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异。最后,在消委分会人员的主持下,经营者及其供货商和消费者协商后最终达成协议: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空调一套,并赔偿人民币30000元。

8月4日,消费者陈先生给代寺消委分会打来电话致谢,表示已经收到30000元赔偿款,协议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