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2017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地级以上城市299天空气优良

08.02.2017  15:02
  2月7日,2017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对2017年我省环保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国务院考核基准年下降10%以上,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率81.9%,达到299天。巴中市、雅安市今年力争空气质量达标,使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增至7个。

  今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这条“主线”,用好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两个抓手”,强化环保督察、环境准入和环保法治“三个保障”,夯实科技标准、环保改革、党风廉政和宣传教育“四个支撑”,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保一片蓝天、还一江清水、留一方净土,为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2017年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火力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展砖瓦、陶瓷、建材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介绍,今年我省将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成都、宜宾等城市要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今年,我省将试点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在大气污染重的城市持续压减高污染产能。成都平原地区的红线防控区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和排放标准,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黄线区限制新上大气污染项目并削减污染存量,绿线区鼓励上大气环境友好项目,同时保持排污总量不增加。

  水污染治理将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等行动。2017年,力争全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6.9%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的达到97.6%。

  为确保人居环境安全,2017年起,我省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还将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5万个点位的详查任务,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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