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个税累进税率,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现行个税征收方案主要存在哪些问题?70.0%的受访者认为工薪阶层税负偏高,53.2%的受访者认为现行个税方案没有考虑物价、家庭等复杂因素,43.1%的受访者认为分类征收简单、缺乏公平,38.5%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过低,16.0%的受访者认为征收制度滞后。(1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但是《中国青年报》的这一调查数据七成工薪阶层认为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的事实,再次证明我国个人所得税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减税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工薪阶层税负重,分类税制、个税起征点过低、征管制度滞后等都是重要原因,但是大家将目光关注到个人起征点和分类税制的不足,但对于累进税率的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其实,累进税率对于公平调节的影响也很重要,而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恰恰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7级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依次为10%、20%、25%、30%、35%、45%;这样可以看出,10%到20%、35%到45%这两档之间的累进幅度最大,其次,3%至10%的累进幅度也达到7%。其实,从3%到20%税率适用的纳税人,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之间的收入群体,即年收入从6万元到15万元之间。对于这一收入群体,也是中国绝大部分收入群体,而且是我们国家真正意义上的工薪阶层。目前工薪阶层普遍感觉税负高,就与这一累进税率制度有重要关系,因为税率累进程度高,意味着税负重,特别是处在收入临界点上的收入群体,每月收入增加1元,税负即有可能增加7%或者10%;但是,相对高收入群体,比如从月收入12500元以上到83500元之间的收入群体,也就是年收入15万元以上到100万以下的收入群体,同样处在收入临界点左右,但增加1元收入,税负增加幅度为5%。
观察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55%左右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分6级累进,最低税率10%起,依次为15%、25%、28%、33%、35%。由此可见美国的累进程度是较为缓和的。当然,美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累进税率,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在1980年美国里根总统实施供给改革,根据“拉弗曲线”原理,将最高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从50%(其中利息收入的最高税率达70%)降低到28%,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复苏。在经过克林顿将最高累进税率提高到40%之后,布什总统又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低到至目前的35%。
由于我国税制结构和美国不同(个人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6%左右),但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宏观调控政策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比如都提出供给侧改革,要大幅减税等。所以,美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降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负担方面,特别是要降低3%-20%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幅度,实现精准减税,降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
文/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