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29.07.20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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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起征点到底该定多少,不妨以民意为重要参考系。

  文 |    社论

  据报道,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期30天的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到期。中国人大网显示,汇集意见数接近13万条。从舆论反馈看,继续上调起征点的呼声颇高。

  意见征集收官,个税法修订已汇集意见上十万条,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里另外3条近乎同期征求意见的草案只有1000条左右,可见其社会关注度之高、权益关联度之强、利益牵涉面之广。这些意见是民众诉求的集合,也是窥探民意风向的切口,考虑到“样本”数量之大,就算其指向不一,也不影响它作为民意维度“大数据”的分析价值。

  鉴于这次个税法修订是对个税体制的重构,修订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开门立法”自然也宜贯穿始终,不光要集民意,更要纳民智。对这些意见,既要提炼出“公约数”,也要在多元化诉求中看到利益分殊,在平衡拿捏中找到公共政策设计的最优点。

  就个税改革而言,个税当避免成为工薪税,已成社会共识。可在此共识之下,起征点、累进税率、专项扣除等问题依旧聚讼纷纭。尤其是个税起征点,更是争论的焦点。

  此次个税法修订是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转轨的重要节点,这也让围绕个税起征点问题的讨论变得更加复杂。

  有人基于国民收入水平、CPI涨幅和刺激消费需求等因素考虑,认为时隔7年将起征点从3500元调到5000元幅度太小;也有人觉得免征额在税收优惠上属于普惠制,过高会让部分高收入阶层“搭上便车”。

  有人认为现在的起征点提高是建立在缴纳名目从单纯工资薪酬扩充到综合收入的基础上的,会导致很多人税负不降反升;也有人提出5000元/月扣除标准是统筹运用多种减税手段的结果……

  这些争论不止存在于坊间,在学界同样讨论激烈。这值得正视,但有些建议则无需置否。

  首先,个税起征点的设置,应是根据近年来收入增长、物价涨幅和税基等因素建模精细测算出来的,非但如此,其测算依据和过程还宜通过听证会等方式披露。

  其次,起征点设置必须有足够的前瞻性,切忌只考虑眼下而不着眼将来,造成起征点适配上的短时性,或者可考虑在科学测算免征额基础上建立跟收入水平、物价等挂钩的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一说的是,草案建议的起征点未必就是最终结果。2011年那次个税法修订,就是在逾23万条意见的推动下,将起征点由原计划的3000元提高至3500元。说到底,民意应成为起征点标准制定的重要参考系。

  不只是起征点,在确定累进税率、专项扣除等问题时,也宜根据大数据分析来确定各群体税负,加以优化。个税征收如今已变成综合性的系统,此前有全国人大代表就建议,通过对整个税务进行动态的计算机模拟,找到相对平衡点,为以后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管理是一门平衡的艺术”,涉及民生的公共决策也是,包括个税法修订。也只有形成前置环节问计于民、后端环节精准设计的双向互动反馈机制,让个税政策跟广泛的民意诉求相向而行,才能在科学决策中夯实民意基础、收获广泛认同。

点击进入专题: 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每月5000

责任编辑:霍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