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 失信纳税人或被阻止出境

30.04.2015  13:41
核心提示: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2014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在内的18项惩戒措施。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黑名单”上的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        税务总局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包括3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案件3件、偷税案件1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件,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4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1件,涵盖了全部案件类型。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公布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值较大或违法性质恶劣。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虚开税款金额全部在1400万元以上,偷税案件的查补税款金额全部在700万元以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的涉案税款金额合计全部在1500万元以上。这是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第4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违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公布9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据悉,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2014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在内的18项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