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补贴“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 标准为税收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半
23.09.2014 21:19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岩) 日前,成都市国税局发布通知,明确对成都市“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企业在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起到2014年7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的税收增加额,按成都市一级地方留成部分(即65%)的50%给予补贴。
具体来说,“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在扣除滞纳金、罚款、即征即退等应退税额、预缴税款、各种检查稽查纳税评估等查补入库税款后,再减去原营业税应纳税额即得出税收增加额。税收增加额的65%为成都市留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再乘以一半,即为企业可获得的补贴金额。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以企业自行申请为前提。补贴将针对“营改增”试点后税收增加,并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成都市且税款缴入该市各级金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4年10月15日以前,向所属区县国税局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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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4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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