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以税换贷 银税互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24.09.2015  15:09
核心提示:无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日前,我市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开展跨界合作,创新推出“遂心·税易贷”信贷产品,正式推出“银税合作”贷款模式,通过把纳税信用转换为贷款成本,为小微企业创造一道融资“良方”,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小微企业资金回款慢,投入持续和规模扩大等因素,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和压力加大,企业和银行对接难、手续麻烦、门槛较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融资贵、融资难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两座大山。日前,我市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开展跨界合作,创新推出“遂心·税易贷”信贷产品,正式推出“银税合作”贷款模式,通过把纳税信用转换为贷款成本,为小微企业创造一道融资“良方”,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纳税信用”成“融资资本”

  7家企业获1400万信用贷款

  南大食品是我市一家集养殖、屠宰、食品加工、冷鲜经营为一体的涉农企业。从2005年投产以来,南大食品一直坚持“金钱买不到诚信”的原则,始终按时缴纳税款,并且连续多年被国地税联合评价为A级纳税企业。在此次“银税合作”中,税务部门把全市121家A级纳税企业名单提供给金融机构,经过筛选,南大食品被遂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予了200万元的信用贷款。作为首批受益企业,这一举动让南大食品觉得很“暖心”。

  “在目前经济大环境下,应收账款不好收,银行在贷款方面变得更加慎重,而且有些银行的贷款利率偏高,企业融资十分艰难。但是这次这个‘遂心·税易贷’,实现了无抵押贷款,企业融资成本相当于降了3到5个百分点,减小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可以说,银税合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对企业的发展帮助极大。”谈及此次银税合作带来的好处,南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禹玉光脸上充满了笑容,“这笔资金虽说不是特别多,但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为更新设备、技术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

  同时受益的,还有国开区金湾电子有限公司。此次无抵押重信用的“银税合作”贷款模式一推出,金湾电子便得到了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的200万元信用贷款。“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电子企业经营面临更多的挑战,特别是在资金方面,压力越来越大。这次银行和税务机关的合作,的确是给我们带来了福音,希望这样的合作能够长期持续、深入下去。”金湾电子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受益于“遂心·税易贷”的企业远不止这两家企业。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建行遂宁分行、遂州信用联社、遂宁商业银行三家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签订了“银税合作”协议,并与7家企业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额度达1400万元。

   最高可获500万信用贷款

  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是关键

  据了解,“遂心·税易贷”是以银行征信、纳税信用和税收遵从为前提开发的一款信贷产品,集税务、金融两大优势资源,突破银行传统抵押贷款方式,将“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具有无抵押、低成本、低利率、高效率的特点,最高可为企业提供高达500万元低利率、手续简便的贷款。

  “各家银行的具体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我们一般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因为是小微企业,规模都不是很大,也为了让企业不盲目扩大生产或做其它投资,所以我们定位是200万元作为上限。像金湾电子,我们调查了以后,觉得两百万已经能够满足其生产的流动资金了,我们就按200万元给其匹配的资源。”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行长朱虹介绍说,只要企业正常经营,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就能获得零担保、零手续费信用贷款。

  “银税合作”为小微企业融资开出了“良方”,但是信用贷款诚信是关键,那么企业诚信又如何来监管?

  “我们国地税两家每年4月份都要一起对全市纳税人上一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包括对其税款交纳、申报方方面面涉及到纳税信用做一个全面的评价。”据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邓军介绍,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又以A级为最高,“银税合作”就是对A级企业的认可与激励,A级纳税人在经过税务部门考察审核后,满足相关条件,即可按程序申请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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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 惩戒违法失信行为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为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我市税务部门准确把握当前税收形势,明确公布标准、严格公布期限,规范操作流程,打造符合遂宁市情、税情的税收“黑名单”工作机制。今年1月,我市在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平台向社会进行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件,并将其拉入了税收“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按月公布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13件,在惩戒税收违法当事人、提升纳税遵从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以及其他等。

  下一步,市国税局将广泛宣传报道我市国税系统开展公布“黑名单”信息及联合惩戒行动的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以推进“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