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副教授:个税征收 不妨设立统一的标准扣除额
原标题:个税征收,不妨设立统一的标准扣除额
统一的扣除额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空间,从而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也与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相一致。
文|张文春
不久前由财政部长刘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我国近期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是实施专项纳税扣除的政策建议。
除了每个月可以扣除5000元(每年6万元),纳税人在其应税所得中还可以扣除购房贷款利息、教育开支等专项扣除额。但笔者认为,应设立统一的标准扣除额而不是专项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是对一个纳税人(包括独资企业)的净所得征收,即对全部应税收入减去各种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征收的。在扣除项目设计中,一般有两种选择,规定由综合扣除额和(或)专项扣除额。
综合扣除额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每个纳税人设定统一的扣除额;专项扣除额是对纳税人(家庭或个人)的某类专门开支设定一个扣除额,如教育、医疗、养老和利息等支出项目。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综合扣除额还是专项扣除额。
美国实行的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美国个税应税收入中的毛所得包括工资薪金、股息和利息等投资所得、出售不动产等资本利得、租金及公司分红等。一般来说,绿卡持有人和税务居民需要申报其全球收入,而非居民外国人申报美国境内产生的这类所得。
除了可以获得4050美元个人免税额以及1.02万美元的海外勤劳所得不予计入外,依据纳税人的申报,美国2017年的联邦个税综合扣除额单身申报为635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为1.27万美元,夫妻分开申报为6350美元。
分项扣除额包括慈善捐赠、购房贷款利息、大学教育学费、医药开支和其他开支等。按照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州税收和地方税(尤其是公司所得税、个税、销售税和房产税)是可以从其调整后的毛所得中扣除。
印度个税选择的是半综合所得税制。按照规定,对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于税前扣除,其他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每人每年5万卢比的医疗、培训及用于残疾康复支出。按照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扣除额。
纳税人不超过全部应税所得10%部分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扣除。房租费用超过纳税人总收入10%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但最高限额为每月不超过2000卢比或每年不超过总收入的25%。
此次个税修正草案建议实行与美国及印度的分项扣除类似的专项扣除额。但选择专项扣除不如综合扣除。专项扣除税制设计仅仅考虑当前我国居民的消费和支出结构,而且会造成一定扭曲。比如,将购房贷款利息扣除实际就是鼓励了纳税人通过贷款购买房屋,对没有通过贷款购买房屋的人形成了差别待遇。
对不同家庭结构的纳税人而言,对有无子女,一个或多个子女处于上学还是非上学阶段会构成差别待遇,这都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另外,虽然相当多的国家都实行了专项扣除制度,但这种安排基于完备的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系统,造成税制的复杂化,会加大征纳双方成本。
因此,我国不妨设立统一的个税标准扣除额从而放弃建议草案中的专项扣除额。
□张文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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